“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只是對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的要求嗎?”
“‘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會是一句空話。各級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警惕‘與黨委無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最早是王岐山同志去年9月在福建調研時提出的,‘四種形態’前面的“監督執紀”四個字,讓一些人認為,這僅僅是對紀委提出的要求,與黨委無關。這是一種誤讀。”
“張碩輔書記在宜良調研時也強調:縣鄉黨委要發揮關鍵作用,落實主體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好‘四種形態’,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
這是宜良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干部在“宜人風清”微信群中針對“如何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展開的互動討論。
像這樣的交流討論每天在群里有很多。在微信群里,群成員還可以及時分享黨的最新理論和全國、全省、全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工作上遇到難題,不用再逐個打電話求解,在群里一發布,大家都來出主意,問題迎刃而解;工作中有了創新,群里發個信息,其他人點個“贊”,心里別提多高興;思想上有了困惑,到群里吐吐槽,說出來,壓力釋放了,又可以輕裝上陣,繼續工作。這是微信群帶給宜良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干部的變化!通過 “宜人風清”微信群眾,實現了機關干部間的零距離溝通,激發了紀檢監察隊伍干事創業活力。
為保障“宜人風清”微信群安全健康、積極向上、充滿正能量,縣紀委監察局還制定了微信群管理辦法,對群內傳播內容進行規定,明確群成員的責任和義務。并提出微信群只作為工作交流平臺,傳遞工作動態、分享工作心得、弘揚正能量為目的。要求群成員積極參與互動交流的同時,要規范言行,增強保密意識,涉密內容一律不出現在微信群,自覺維護紀檢監察隊伍形象,營造積極向上的交流互動氛圍。下一步,該縣紀委監察局還將把微信群作為日常工作管理的一項新途徑新方法,進一步挖掘和發揮學習交流“小助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