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增強黨政“一把手”拒腐防變、抵御風險的能力,進一步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近日,永仁縣出臺《永仁縣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辦法(試行)》,對監督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式、責任追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共五章12條。
《辦法》明確規定監督對象為全縣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管理主要內容為遵守黨紀、政紀,規范用權、履職等方面的情況。監督管理主要形式為自我監督、組織監督、班子內部監督、人大政協監督、社會監督、新聞輿論監督。
《辦法》還特別對縣直單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作了硬性規定。對違反《辦法》規定的“一把手”,視情節輕重,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金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