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縣委、政府進一步加大對監獄的監管工作,用鐵的紀律嚴格管控監獄秩序,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監獄環境。監獄在臨滄市監管業務綜合考核中連續5年第一名,隊伍管理達到了“三違零”目標,實現了19年監所安全無事故的目標。
將隊伍教育監管納入例會。組織民警學習各類違規違紀通報,要求民警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站穩立場、增強拒腐防拉攏能力。
制定監獄民警“八禁止”。即:禁止私放在押人員;禁止玩忽職守;禁止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員及其親友的財物或者接受吃請;禁止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在押人員,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在押人員;禁止為謀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員提供勞務;禁止私自為在押人員傳遞口信、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員與親友會見、送物、打電話;禁止將用在押人員的管理在押人員;禁止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暢通監獄問題舉報渠道。本著預防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來加強民警的教育管理,預防看守所民警職務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加大教育警示宣傳力度。制作警示宣傳標語,明令“十五個不準”。即:不準將手機帶入監區;不準私自為被監管人員傳遞書信、口信及其他物品;不準受人之托打聽被監管人員案情;不準隨意串號或非值班期間與非本人包號房的被監管人員接觸、談話等,起到了警示教育提醒的作用。要求民警不準借監管之便暗示或要求有關單位、個人“吃、拿、卡、要、報”;不準接受在押人員家屬的吃請;不準向在押人員家屬借錢、借物;不準以任何形式私自與在押人員家屬來往;不準私自與曾被關押的釋放人員接觸交往等措施來預防看守所民警索賄受賄;不準私自將本所在押人員移押至其它監管場所;不準私自將余刑三個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不準私自為吸毒在押人員提供麻醉藥品和管制類精神藥品;不準私自安排在押人員接見、會面;不準扣壓或不及時處理在押人員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不準隱瞞自己與在押人員系近親屬、朋友以及與案件有關利害關系;不準私自為在押人員辦事,提供不正當方便。
抓緊抓好培訓教育工作。凡有新民警報到,老民警崗位調整必須實行培訓。即:新民警上崗和首任培訓、職務和警銜晉升培訓、參加每年實戰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