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雙柏縣出臺《雙柏縣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細則(試行)》。明確指出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接受鄉鎮政府的指導和村黨組織的領導,日常業務工作以鄉鎮紀委指導為主,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細則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履行六項工作職責:督促村民委員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項制度,參與制定村集體經濟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檢查、督促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落實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監督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集體經濟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檢查監督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和村民小組賬務公開的情況;對村民的合理意見、建議,督促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及時辦理;協助參與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委員以及聘用人員的民主評議,受理罷免村民委員會委員的有關事項。
細則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有五項監督內容。對村務決策的監督、對村務公開的監督、對資金管理的監督、對資產資源管理的監督、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同時還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權力義務、監督程序、工作制度等作了明確的規定。(李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