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貢山縣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推進扶貧工作的根本抓手,通過落實四個制度,構建廉潔扶貧、陽光扶貧的工作格局。
落實廉潔扶貧承諾制度。嚴格督促扶貧部門堅決落實廉潔扶貧承諾制度,實行項目村向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向實施部門逐級作出廉政承諾,通過簽訂扶貧項目廉政承諾書,明確實施部門、管理部門的廉政責任。同時,扶貧部門與監理公司簽訂廉政承諾書,形成扶貧部門、項目監理公司、群眾三方面監督的體系,不斷提高扶貧項目資金的風險防范水平。
落實項目廉政評議制度。在扶貧項目覆蓋區,以群眾推薦或按名冊抽取等方式,選擇群眾代表擔任扶貧項目廉政評議員,切實落實扶貧項目貧困群眾廉政評議,真正讓貧困群眾成為扶貧項目實施、管理、受益的主體,確保扶貧項目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讓干部清白、群眾明白。
落實財政資金報賬制度。嚴格執行財政報賬制,在項目手續齊備、賬目清楚的情況下由項目實施主體填寫資金審批單向上級財政提出申請,財政和扶貧部門對項目完成情況的真實性核實后報請同級政府同意撥付資金,避免套取、虛報項目資金;財政局對扶貧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封閉運行,規避資金風險。
落實公示公告制度。為進一步推進廉潔扶貧、陽光扶貧,提高公開透明度,貢山縣嚴格按照扶貧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度,對財政專項扶貧項目資金進行公示公告,采用上級下達資金項目情況,在縣政務公開網、或媒體上公告、鄉鎮在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上公布扶貧項目計劃和扶貧資金使用結果。扶貧項目實施完成后,設立扶貧項目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