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魯甸縣紀委為更好地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深入推進魯甸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化監督執紀問責,突出工作重點,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述職述責”、“約談告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切實扎緊扎密了監管的“籠子”。
從“根”上把好監督責任。要求尊崇黨章,加強對新《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和執行;要求黨政主要領導對轄區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工作和其他工作同考慮、同部署、同實施;告誡談話個人向組織表態、簽字背書,把住廉潔自律的“脈”。
從“嚴”上把好監督職責。通過不定對象、不定人、不打招呼的現場抽簽述職述責,現場接受質詢,激發整體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活力和動力,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全面貫徹執行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馳而不息糾“四風”整治,強化權利運行監督;通報5起縣內典型案例,加大明察暗訪、通報曝光,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警醒一片。
從“強”上聚好監督力量。要求各部門、各鄉鎮紀委、紀檢組,深化“三轉”,整合力量,聚集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做到“四個親自”,并經常性研究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嚴守政治紀律,對黨忠誠,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并隨機抽查報告內容的真實全面情況;建設好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改變作風、夯實基礎,用鐵的紀律堅決防止“燈下黑”,爭做鐵打的“打鐵人”。
通過定期開展述職述責,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談話告誡,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積極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圍,為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