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談話函詢在紀律審查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近日,楚雄市紀委出臺了《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談話函詢主要是指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初步排查的“反映性質不嚴重、情節輕微的一般性的;反映苗頭性、傾向性的;反映籠統、不具體的”三類問題線索,采取談話或函詢的方式予以提醒、初步核實、問責或者組織處理。
《辦法》規定,實施談話或函詢由市紀委分管副書記牽頭組織實施,承辦科室具體落實,并明確主辦人員,采取四種方式進行,即:發函由被反映人作出情況說明;分管領導直接或委托有關科室領導與被反映人談話;要求所在鄉鎮或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被反映人談話;委托鄉鎮或部門紀委與被反映人談話。實施談話或函詢時,承辦的科室要認真擬制工作方案和談話提綱,經批準后依照程序和時間規定嚴格執行,并做好談話記錄。談話或函詢對象必須在談話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寫出書面檢查或情況說明,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領導簽字后,報市紀委承辦科室。
此外,《辦法》還要求承辦單位要對談話或函詢對象的情況說明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對其中的問題進行核實,視情況提出初核或轉立案調查、問責或組織處理、了結的處理建議,形成工作報告報市紀委。辦結后形成完整的廉政檔案,交由信訪室保管備查。談話或函詢對象必須在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上就相關問題和本人情況說明進行通報,并向市紀委承辦科室報告。
(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