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縣委、洱源縣人民政府印發《洱源縣脫貧攻堅工作督查辦法》,從組織領導、督查內容、督查方式、結果處理等方面對全縣脫貧攻堅督促檢查工作作出規定。通過強化督促檢查,嚴明工作紀律,切實把扶貧開發“1+11”政策文件等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確保順利實現2016年摘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帽子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
組建強有力的組織機構。成立脫貧攻堅工作專項督查組,由縣委書記、縣長任組長,縣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委政研室、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等11個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督查組直接對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督促縣扶貧開發指揮部(含三個工作站)、各鎮鄉、各駐村扶貧工作隊、縣級各部門的脫貧攻堅工作。
突出五個方面的檢查重點。一是突出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督查脫貧攻堅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考核評價等情況。二是突出扶貧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重點督查《關于舉全縣之力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的意見》等“1+11”政策文件的宣傳貫徹落實情況。三是突出扶貧項目、重點工作情況,重點督查涉及扶貧開發的基礎設施項目、貸款項目、整鄉整村推進項目等8個方面項目推進情況。四是突出扶貧資金投入與使用管理情況,重點督查執行《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等情況。五是突出扶貧監督管理機制落實情況,重點督查落實建檔立卡動態管理工作制度、項目監測評估機制、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機制等情況。
明確三類主要檢查方式。督查將圍繞重點工作及重大項目,主要采取日常性督查、專項性督查和綜合性督查3類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縣脫貧攻堅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并形成督查報告。各鎮鄉每月上報一次本地區扶貧工作和項目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性督查每月或每周進行一次,綜合性督查每季度一次。督查采取聽取匯報、列席會議、參加活動、查閱資料、實地查看、走訪座談、調查取證等方式綜合進行。
實行三項工作保障制度。一是實行報告制度。調查組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將每一次督查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指揮部匯報。二是實行通報制度。將督查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三是實行獎懲制度。根據督查結果視不同情況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嘉獎、限期整改、嚴肅查處等處理。對為官不為、作風漂浮、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等相關責任人,將進行約談、問責。對有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將快查嚴懲重處,并移送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