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節將至,為持續釋放嚴查頂風違紀問題的強烈信號,形成有力震懾,日前,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集中通報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作風紀律的典型案例。
1.隴川縣麻栗壩水庫管理局庫區管理所副所長王炳生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王炳生私自將庫區管理所的公務車從隴川開回芒市自己家中,于7月31日(星期日)下午將公務車開回庫區管理所;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王炳生再次私自將該公務車從隴川開回芒市自己家中,11月13日(星期天)才返回庫區管理所。王炳生以上兩次違規使用公務車輛,均未向其上級領導及局辦公室報備,也沒有辦理公務事宜,屬于嚴重違規違紀行為。2016年12月2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炳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12月16日,經縣委研究決定免去其隴川縣麻栗壩水庫管理局庫區管理所副所長職務。
2.芒市水利局副局長兼芒究水庫管理所所長陳建章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09年至2016年6月,陳建章在擔任芒市水利局副局長兼芒究水庫管理所所長期間,以私人賬戶管理單位部分收入747760.4元,構成私設“小金庫”的違紀事實,并將其中的99800元以獎金、加班費、過節費的名義發放給單位職工。經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建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3.盈江縣勐弄鄉林業站站長寸待遠違規辦喬遷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16年10月1日,盈江縣勐弄鄉林業站原站長寸待遠在鄉村花園餐廳操辦喬遷新居喜宴,除宴請部分親屬外,還宴請了單位同事和林業站監管服務對象等41人,收受禮金人民幣0.49萬元。2016年12月18日,經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寸待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人民幣0.49萬元予以收繳并上交國庫。
4.芒市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科員莫三收受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09年至2012年,莫三在擔任三臺山土地整治項目、三臺山片區平田改土項目、五岔路片區土地整治項目等駐場管理人員期間,利用駐場開展協調、監督、管理工作之便,收受工程項目標段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違反了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2016年10月23日,經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莫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5.芒市五岔路鄉五岔路村黨總支副書記張阿給吃拿卡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經查,2015年8月,張阿給在擔任芒市五岔路鄉五岔路村黨總支副書記期間,以幫助繳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為由,收取1名80歲老人現金1500元;2016年5月,以周旋、打點上級領導為由,收取2戶建檔立卡戶群眾現金2600元。以上金額合計4100元,均被張阿給占為己有,用于個人消費。2016年12月13日,經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阿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全部予以清退。
6.盈江縣盞西鎮雙龍村春花地村民小組組長竇建祖侵吞集體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2010年5月至2016年5月,竇建祖在擔任盈江縣盞西鎮雙龍村春花地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其保管的集體資金58401.5元全部用于個人生產生活開支。經盈江縣盞西鎮黨委會研究,并報盈江縣紀委常委會議批準,2016年11月30日決定給予竇建祖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全額退回春花地村民小組。
7.盈江縣平原鎮隴中村和平村民小組保管左秀明、會計李建忠私分集體救災補助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2011年,盈江縣平原鎮隴中村和平村民小組原保管左秀明、會計李建忠,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私分集體救災補助資金16800元。2016年11月11日,經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左秀明、李建忠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全額退回盈江縣平原鎮隴中村和平村民小組。
8.梁河縣芒東鎮灑塢村原黨總支書記段明海私分項目剩余資金和基站用地補償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2013年,段明海在擔任灑塢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私分灑塢村黨組織活動室建設項目剩余資金3572元,私分電信公司給予灑塢村委會基站用地補償費3000元。2016年9月29日,經梁河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段明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