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滄市紀委市監察局對8起扶貧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臨翔區螞蟻堆鄉白河村原農保員王國昌違反養老保險金收繳規定問題。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王國昌負責白河村養老保險金收繳工作期間,工作不負責任,出現保險金多收少繳、已收未繳情況,涉及參保人114人,少上繳14800元,造成經濟損失19302元;出現保險金少收多繳、未收已繳情況,涉及參保人120人,多上繳12400元。2016年10月,螞蟻堆鄉黨委給予王國昌黨內警告處分,退還114名參保人經濟損失19302元。
2.云縣栗樹彝族傣族鄉小幫趕村委會主任朱以廷侵吞群眾咖啡種植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3月11日,時任小幫趕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以廷領取鄉政府發放70戶農戶種植咖啡補助資金9018.15元后,并未向群眾發放補助資金,一直占用到2016年9月28日,朱以廷才將扣除自己所種植咖啡補助后剩余的8900元交與咖啡種植互助組的技術員發放。同時,朱以廷還存在對群眾簡單粗暴的違反群眾紀律問題。2016年10月,栗樹彝族傣族鄉黨委給予朱以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鳳慶縣雪山鎮荒田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龔建奇違規收取新農合資金和違規使用低保金問題。2013年至2014年,荒田村違規向低保戶收取新農合資金27150元用于償還村級債務及伙食支出;2013年至2015年,違規使用荒田村低保資金25060元用于烤煙生產。2013至2015年龔建奇代理荒田村大寨組組長期間,擅自決定將大寨組66934元低保金挪作他用,并個人占用低保金390元。同時,龔建奇還存在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生活紀律等問題。2016年10月,雪山鎮黨委給予龔建奇開除黨籍處分。
4.永德縣永康鎮端德村原新農保員李斌占用新農保資金問題。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李斌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不入賬、少入賬、冒領的方式,將48戶參保農戶的新農保參保資金9733.56元占為己有,用于個人日常生活消費。2016年10月,永康鎮黨委給予李斌開除黨籍處分。
5.鎮康縣南傘鎮營盤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楊天榮扣留新農合資金問題。2011年2月至2016年4月,楊天榮以花名冊已上交新農合辦未留底,無法返還群眾為由,扣留新農合資金30180元,并將該資金中的24000元購買村委會用車。2016年8月,南傘鎮紀委給予楊天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耿馬自治縣賀派鄉芒抗村那棉組原組長賀巖南、原會計賀賽黨私分集體土地出租出讓款和公款私存等問題。2011年11月、2012年7月、2013年10月賀巖南、賀賽黨2人先后3次參與私分集體土地出租、出讓款,賀巖南違規獲利18000元、賀賽黨違規獲利11700元。2人任職期間,那棉組還存在賬務管理混亂,多筆資金不能說明支出情況等問題。2016年9月,耿馬自治縣紀委分別給予賀巖南、賀賽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滄源自治縣巖帥鎮人民政府原副科級干部田國振截留占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問題。2007年4月至2014年12月,田國振在收取巖帥鎮村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清退團結村參保人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金工作中,未足額上繳和清退資金,利用職務之便,從中截留資金共計117255.24元,占為己有,用于購買“字花”及打麻將等賭博支出。2016年6月,滄源佤族自治縣監察局給予田國振行政開除處分,違紀資金已責令退賠。
8.雙江自治縣勐勐鎮那布社區居委會原副主任李衛明占用五保供養金問題。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李衛明在擔任勐勐鎮那布村、那布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長期占用那布社區6名農村五保供養人員五保供養金共計42510元,用于平時生活開支。2015年12月,勐勐鎮黨委給予李衛明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