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紀委公開通報了7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1.硯山縣公安局交警二大隊車管所原負責人羅良東違規收費問題。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羅良東利用負責硯山縣公安局交警二大隊車管所工作的職務便利,在為他人辦理摩托車駕駛證過程中,違規多收摩托車駕駛證辦證費143126元,多收取的費用被個人占用。2016年11月,羅良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廣南縣板蚌鄉衛生院原副院長朱洪波貪污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款問題。2013年至2014年間,朱洪波利用擔任廣南縣板蚌鄉衛生院副院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員的職務便利,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貪污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款253253.02元,挪用公款96837.60元。2016年7月,朱洪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2016年10月,朱洪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1月,朱洪波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3.富寧縣第二小學原校長賀志堅套取、截留學生營養餐及幼兒園學生自交生活費問題。2014年至2016年,賀志堅利用擔任富寧縣阿用中心學校校長和縣二小校長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套取、截留學生營養餐及幼兒園學生自交生活費設立“小金庫”771297.20元,貪污單位公款90905元。2016年10月,賀志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富寧縣那能鄉那吉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李正鋒向群眾索取財物問題。2012年至2015年期間,李正鋒分別利用擔任富寧縣那能鄉那吉村黨總支書記、主任及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為群眾辦事過程中向當事人索取財物34000元。2016年8月,李正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西疇縣董馬鄉么鋪子村黨總支原書記范在安變相收受群眾資金問題。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范在安在擔任西疇縣董馬鄉么鋪子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計生宣傳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為群眾辦理超生孩子罰款落戶、危房改造申報過程中變相收受10戶群眾資金共計34800元。2016年10月,范在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硯山縣盤龍彝族鄉政府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楊光德違規申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金問題。2009年至2010年,楊光德在得知家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2009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情況后,本人未制止和糾正申領行為,造成楊光德違規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萬元。2016年9月,楊光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文山市秉烈彝族鄉舊老龍村委會原主任高占畢虛造領條套取文化經費問題。2014年5月和9月,高占畢利用擔任舊老龍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兩次伙同他人虛造領條套取文化經費26000元進行私分,高占畢個人分得6500元。2015年2月,高占畢提議,以考核補助費的名義發放補助8000元,超標準發放燃油通信補助費4300元,高占畢個人領取2575元。2016年11月,高占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