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滄市通報了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耿馬自治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俸新榮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俸新榮擔任耿馬自治縣林業局局長期間,安排縣林業局有關人員采取虛開發票、虛列補助農戶物資、與項目工程承包商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私設“小金庫”,并將“小金庫”資金用于發放職工福利、節日慰問、接待及其他開支。同時,俸新榮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6月,中共臨滄市紀委給予俸新榮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7月,政協耿馬自治縣委員會給予俸新榮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及違法問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滄源自治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楊勇江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楊勇江利用擔任滄源自治縣縣委辦公室主任、副縣長等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縣財政局公務用車,其中,2014年3月起楊勇江將此車私自借給他人使用。同時,楊勇江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6月,中共臨滄市紀委給予楊勇江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7月,臨滄市監察局給予楊勇江開除公職處分。涉及違法問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