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中秋國慶”兩節期間明察暗訪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西雙版納州景洪市紀委對允景洪街道辦事處涉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
經查,2016年7月,允景洪街道辦事處在來訪接待中,違規使用公款購買茶葉等土特產品送禮,共支付資金3960元;該問題涉及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違反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未按相關制度規定履職或不正確履職,造成不良影響。經景洪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允景洪街道黨工委及其7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作如下處理,現予以通報。
1.給予責令允景洪街道黨工委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
2.給予時任允景洪街道黨工委書記巖叫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公款3960元;
3.對允景洪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楊德軍進行誡勉談話;
4.對允景洪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巖應進行誡勉談話;
5.給予允景洪街道辦事處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罕婭玲行政警告處分;
6.對允景洪街道辦事處會計巖宰章、出納玉旺香、經辦人黎小紅進行提醒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