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盈江縣紀委印發《關于余良魁違紀問題的情況通報》,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強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訓。
通報指出,2016年9月2日16時,盈江縣那邦鎮黨委副書記余良魁不按要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個人去向,私自駕駛那邦鎮人民政府公務用車,從盈江縣縣城到芒市辦理私事。2016年9月3日7時,余良魁駕駛公務用車從芒市返回盈江縣途中,在芒市五岔路新寨村路段(芒那線K30+900米)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16年9月26日,經盈江縣紀委研究,并報縣委同意,決定給予余良魁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撤銷鄉科級副職,重新確定為科員)處分,因公車私用造成的車輛損失費和燃油費由其全部承擔。并決定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的那邦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問責處理。
通報強調,余良魁違紀問題,暴露出鄉鎮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班子成員沒有充分發揮領導示范作用,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不嚴格;鄉鎮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監督乏力,尤其是對同級黨委班子成員監督缺乏有效措施;紀律、規矩和制度執行不嚴,沒有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起來。
通報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強化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訓。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明紀、以案為戒,樹牢紀律和規矩意識,嚴守黨規黨紀,守住紀律底線;各級黨委(黨組)要落實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管理監督,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的頂風違紀行為從嚴查處,嚴格“一案雙查”,既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