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昭通市紀委消息:近日,昭通市紀委通報了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昭陽區太平辦事處永樂社區原黨總支書記、社區主任王應東非法占用土地、介紹賄賂等問題。2004年以來,王應東違反土地管理規定,伙同他人通過租地形式非法占用農用地25.84畝,用于修建磚窯、工棚等非農業設施,造成大量耕地被嚴重損毀;介紹違章建房房主向城管工作人員行賄25000元,導致違章房屋得以建成;獨立承包經營華東紅磚廠期間,安全管理和培訓缺失,致使1名工人在維修磚機時死亡,且隱瞞不報。王應東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魯甸縣樂紅鎮關溜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徐武順等人騙取地震補助資金等問題。在魯甸“8?03”地震恢復重建中,徐武順和該村副支書王順明、王德亮利用負責上報受災人口和恢復重建戶名額工作的便利,以他人名義填寫核災評估審批表并辦理銀行卡,偽造審批負責人簽字,騙取恢復重建戶指標,套取各類補助資金。其中,徐武順套領3900元、王順明套領9300元、王德亮套領6600元,每戶40000元民房恢復重建資金案發時尚未發放到個人賬戶。此外,王德亮偽造審批負責人簽字,為其2名侄子騙取恢復重建戶指標,套領各類補助資金共計95900元;村委會副主任高懷聰上報受災人口時,為自己多報1人,騙取過渡期生活補助2700元。徐武順、王順明、王德亮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高懷聰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巧家縣老店鎮三合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饒定祿等人私分地震民房恢復重建指標等問題。在魯甸“8?03”地震恢復重建中,饒定祿伙同有關班子成員將4個民房恢復重建指標私分給該村副支書茍通美、副主任張仁聰(已故)、計生宣傳員譚再軍、安監員饒祥成,涉及各類補助資金199900元;以他人名義為其子騙取民房恢復重建指標1個,套領各類補助資金54700元。2013年至2014年,饒定祿伙同三合村“兩委”班子成員截留農村低保資金594611元,用于繳納村民新農保和新農合,支付修建、清理公路費用等;用村委會名義將2013年石漠化治理項目工程以每畝施工費55元、按2000畝承包給他人后,又以其子之名與縣農業局簽訂合同,工程實際驗收面積2700畝、每畝補助70元,共計189000元,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稅款等后,余款65713.30元被其占有使用;在實施2013年安居工程中,私自指定10戶建設名額,其中,其母親、妻子、兒子各1個名額,套領補助資金30000元;在實施2012年陡坡地生態治理項目中,為自己和其子虛報種植面積22畝,套領補助資金7200元。饒定祿、譚再軍被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茍通美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饒祥成(非黨)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鎮雄縣鹽源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鄒興仁等人貪污問題。2011年5月,鹽源鎮坪子電站修建時將部分村民的土地、樹木沖毀。在登記造冊補償過程中,時任鹽源鎮黨委副書記方九洋安排國土所所長姚定聰制作虛假名冊,交鎮長鄒興仁簽字同意后,套取補償款150500元。其中,鄒興仁分得40000元,方九洋分得94500元,姚定聰以勞務費名義領取5000元。鄒興仁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方九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姚定聰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
5.彝良縣洛澤河鎮倉盈村原黨總支委員、治安員鄧傳貴非法占有等問題。彝良“9?07”地震民房恢復重建期間,鄧傳貴以填表、辦理手續等為由,將民房恢復重建戶的存折和身份證收走,制作虛假資料,非法占有村民重建補助資金88800元;向65個民房恢復重建戶、安居工程戶索要好處費14000元;采取不開收據方式,收取社會撫養費2000元后據為己有。鄧傳貴被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指出,“微腐敗”能造成“大禍害”。從查處、通報的案例看,涉及基層黨員干部虛報冒領、套取私分、收受賄賂、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問題較為突出,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嚴重侵蝕和削弱了黨的執政基礎,必須嚴肅查處。
通報要求,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到縣鄉、責任壓到基層。縣鄉黨委要發揮關鍵作用,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大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黨委、紀委進行嚴肅問責,定期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縣鄉紀委要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主要任務,對吃拿卡要、欺壓百姓、虛報冒領、強占掠奪、貪污挪用等問題嚴查快辦,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