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對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1.華寧縣林業局森防站站長楊永剛在擔任華寧縣東山林場場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公車私用,到位于華寧縣大新寨村的大新寨林區護林員白某某家吃殺豬飯。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受到記過處分。
2.澄江縣龍街街道華光社區居民委員會黨總支書記張旭武、主任張利興,利用職務權力,分4次利用召開黨員培訓會、居民代表和婦女代表會會議機會,組織參會人員在華光社區食堂借機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共計100612.3元,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玉溪市委黨校科研科科長石文虹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禮金2700元,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元江縣司法局局長白永軍在擔任司法局局長期間,司法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在中國電信元江分公司通過保底消費贈手機業務,違規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機款及通訊費用共計人民幣8.245萬元,獲得31部三星N719型手機,分配給司法局干部職工使用,2015年11月22日縣司法局已將干部職工主動退繳的違紀款人民幣8.245萬元上繳至縣紀委。白永軍作為縣司法局局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