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是一條漫漫長路,行走途中會遇見許多岔口,向左或者向右,您的選擇往往會決定您的人生高度。騰沖市公安局副大隊長朱先舉是一名普通的黨員,但在人生關鍵路口他卻作出了不平凡的選擇。
本非科班出身,卻選擇投身警營
1997年,朱先舉從保山農校畢業,像大多數有著制服夢的年輕人一樣,毅然放棄了與自己專業對口的工作機會,而選擇了與自己八竿子打不著的公安工作,之后朱先舉被分配到原騰沖縣上營派出所當了一名內勤民警。
面對繁雜的公安工作,真正接觸之后才了解,原來要當好一名警察不僅只憑一腔熱血,還需要相應的專業知識。為不落于人后,朱先舉迅速開啟了自學考試生涯,白天上班工作,晚上埋頭苦讀,兩年后就以優異的成績拿到云南大學頒發的法律專科文憑。隨后朱先舉一鼓作氣,又拿下了中央黨校的函授法律本科文憑。
天道酬勤,朱先舉迅速從一名公安“門外漢”成長為行家里手并走上領導崗位,先后擔任五合鄉政法工委書記、副鄉長,清水派出所教導員、法制大隊副大隊長等職務。
“我是一名黨員,既然選擇了警察這個職業,就要為這身警服增光添彩!”朱先舉說。
本可視而不見,卻選擇勇斗歹徒
2001年8月6日,朱先舉請假乘坐客車上昆明辦事。當晚21時許,客車行駛至永平境內,3名形跡可疑的男青年半路搭車。他們沒帶任何行李,當駕駛員向他們收取210元車費時,付錢的那人翻遍了錢包只掏出了200塊錢。職業的敏感性讓朱先舉心生警惕,途中始終沒有熟睡。
凌晨2時許,睡在上鋪的一名歹徒利用夜幕的掩護摸到過道開始行竊。當他正翻弄一名婦女的提包時,這名婦女大聲驚呼:“有賊!”歹徒惡狠狠的瞪著她:“別出聲!”這時睡在下鋪的朱先舉已經揪住歹徒的手,大聲質問:“干什么?!”由于被及時制止,歹徒只好悻悻地說:“我就下來活動一下。”
兩小時后,客車行至安楚高速羊老哨坡頭,先前行竊的青年又竄至車尾拿起一名女乘客的皮包翻弄。朱先舉見狀立即大聲制止,此時車內乘客相繼被驚醒,2名同伙見惡行敗露,便從睡鋪跳到過道準備逃離,翻包的歹徒則從身上掏出一把匕首盯著大家。此時,朱先舉起身抓住過道對面欄桿,攔住2名歹徒,厲聲喝到:“站住!”2名歹徒拼命撥開朱先舉的手就往車門竄,朱先舉立即追至車門口,揪住其中1名歹徒。先前行竊的歹徒兇相畢露,持刀撲向朱先舉,朱先舉被歹徒刺中左大腿兩刀,頓時鮮血直流。朱先舉仍用身體攔住歹徒,并向司機大喊:“別讓他們下車。”可此時車門已被駕駛員打開,3名歹徒倉皇跳車逃跑……
2002年3月,朱先舉被云南省委政府評為“云南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回想起這段驚心動魄的往事,朱先舉說:“在那樣的情況下,我其實也可以裝作視而不見,可我是一名身著警服的黨員,這個時候我必須選擇挺身而出!”
本可退居二線,卻選擇勇挑重擔
2010年1月,朱先舉從清水派出所調往法制室工作,他深知執法辦案是公安工作的主業,法制工作又是做好執法辦案的重中之重。為適應崗位需要,盡快進入角色,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程序規定,他總是“先睹為快”,在案件審核中還堅持 “三不放”原則:卷宗不看完不放手,問題不找準不放過,事情不解決不放下。不知不覺中,朱先舉逐步成為騰沖公安法制業務骨干。
2014年初,騰沖公安史無前例地連續遇到兩個行政訴訟案件,作為法制大隊的一名副職,朱先舉毫不猶豫地首先肩負起“擾亂聯友汽車城正常經營秩序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案”出庭應訴的重任,他加班加點反復研究案情,逐字逐句比對筆錄、一份一份摘錄證據,對300余頁的卷宗進行10余次梳理,最終公安局在一審中勝訴。
“這在當時對缺乏行政訴訟經驗的公安局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所以勝訴之后,局里就決定讓朱先舉繼續擔任‘擾亂聯友汽車城行政訴訟案’的二審代理人。”法制大隊大隊長楊萬賢回憶起當時的情景說。
“其實剛接到這個命令,我心里多少還是有點抵觸的。可轉念一想,不管有多難多大的壓力,既然局里決定讓我挑起這個擔子,我作為黨員民警,就該勇挑重擔。”朱先舉說。
之后朱先舉迅速進入“硬仗”狀態,對每一個疑難問題均作出標記,請教領導、同事、律師朋友尋找“突破點”,對可能出現的訴訟問題全面預測,提出應訴思路……
2015年7月,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朱先舉經過前期精心準備,在訴訟中應訴思路清晰、答辯切中要害,原告提出的問題,他均做出于法有據的回答,最終該案二審依舊以公安局勝訴而告終。
“群眾選擇用訴訟的手段解決問題,彰顯了咱們騰沖民主法治的進步,所以在這起行政訴訟案件中,無論公安還是群眾,其實勝訴敗訴都不重要,最終的勝利是民主法治的勝利。”朱先舉說:“通過這次訴訟,也讓我們清晰地看到執法辦案程序可能存在的一些瑕疵,促使每一位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更加注重執法細節,精益求精。 ”
從警19年,朱先舉始終堅持踏踏實實干事、清清白白做人,無論職務如何變動,始終坦然面對、榮辱不驚。從2010年到2015年,朱先舉先后獲得“市級和諧警民關系先進個人”、“市級優秀黨務工作者”等榮譽稱號,2016年獲得云南省司法廳辦法公職律師工作證,并被保山市公安局授予個人年度三等功。(尹海山 李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