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寧縣抓住被保山市列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試點縣的機會,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用活“四種形態”挺紀在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落細落實。
一、主要做法
(一)層層傳導壓力實踐“四種形態”。縣委召開常委會議,研究討論《昌寧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以縣委文件印發,組織召開全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試點動員會議,縣委書記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如何把握和運用“四種形態”進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按縣委要求及時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傳導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壓力。
(二)落實兩個責任實踐“四種形態”。昌寧縣把2016年定為全縣“紀律規矩強化年”,縣委常委會先后8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出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及規范紀律審查、組織處理、問責工作3個配套文件。建立“一月一報告、一季一督查、半年回頭看、年終嚴考核”的工作機制,每月收集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縣委每季度聽取1次情況匯報。深入開展紀律作風整頓、“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和“不作為、亂作為”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規范權力運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權力運行。紀委(紀檢組)積極“三轉”,不再參與和分管與紀檢監察無關的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監督執紀主業。
(三)轉變執紀方式實踐“四種形態”。堅持每季度開展1次問題線索集中排查,對主動開展問責和查辦案件的鄉鎮和部門,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給予加分。對能主動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的,根據違紀事實、性質、情節區別不同情況,靈活采取組織措施和黨政紀處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處理。今年以來受理信訪舉報70件次,處置問題線索254件,其中談話函詢152件次,占59.84%,立案41件,給予紀律處分32人。
(四)突出抓早抓小實踐“四種形態”。強化廉政教育,加大談話提醒力度。突出批評談話,各級黨組織召開“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75場,組織生活會816場;強化提醒談話,以嚴明換屆紀律為重點,開展廉政提醒談話3063人次,約談1650人次,任前廉政談話166人次;抓實誡勉談話,點名道姓通報批評18個單位37名干部,開展誡勉談話11人次,問責領導干部63名。
(五)強化監督檢查實踐“四種形態”。全面推進保山紀檢監察工作模式,組建“五個清單”管理中心,對監督檢查進行統一收集、交辦、督辦和責任追究。今年以來收集任務186項,交辦178項,完成176項,正在辦理2項。制定巡察辦法和專項紀律檢查方案,圍繞穩增長政策措施落實、“五網”建設、脫貧攻堅、“三重”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專項紀律檢查和專項巡察18次,提出并督促整改問題42個。
(六)整治突出問題實踐“四種形態”。針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基層干部違紀案件頻發的問題,對13個鄉鎮、124個村(社區)、338個村(居)民小組的財務專項審計,率先在全省實現村級財務審計全覆蓋。審計資金總額11833萬元,發現問題線索57件135人,立案查處10件11人。針對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突出的問題,制定規范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查處違規辦客行為3起。同時,以抓黨風帶政風促民風,用“五取消兩減少一搭配”引導群眾儉約辦客,為干部群眾節約費用2400多萬元。
二、存在問題
經過8個月對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個差距”。
一是認識上有差距。部分領導干部特別是少部分黨組織負責人還沒有真正理解“四種形態”的真正內涵,沒有真正履行起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二是實踐上有差距。開展把握運用“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以來,縣委印發了《昌寧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縣紀委印發了《關于在紀律審查工作中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有關問題的通知》,縣委辦、政府辦印發了《昌寧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一步加強問責工作的實施意見》,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印發了《在監督執紀中規范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各鄉鎮、各部門在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上還有一定差距。
三是報告上有差距。縣委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按月報告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情況的通知》,要求全縣處級實職領導,各級黨委(黨組),縣直各部委辦局、企事業單位,各級黨委(黨組)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每月28日前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當月把握運用“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情況,但在實際執行中有差距,主動按時報送的少,給工作正常推進造成了影響。
三、工作建議
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主體責任在黨委(黨組),必須層層傳導壓力,落實好“四個責任”實踐“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每半年至少要專題研究一次實踐“四種形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每半年專題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紀委報告實踐“四種形態”工作情況,專門聽取紀委(紀檢組)開展工作情況報告不少于一次,并實行談話提醒主體責任人制度。要建立并落實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一月一報告、一季一督查、半年回頭看、年終作總結”工作機制,促進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形成常態化。
(二)落實班子成員主體責任。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對班子成員和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提醒談話;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每年至少對分管部門干部職工進行一次提醒談話,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問題,要及時提醒、批評教育、督促整改,談話內容必須記錄在案,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
(三)落實紀委(紀檢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進一步深化“三轉”,切實擔負起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建立定期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同級黨委管理干部紀律審查情況的制度。轉變執紀方式,重視從日常談話提醒、信訪舉報、巡視監督中發現黨員干部問題線索,做好對問題線索的收集研判處置,加大談話函詢力度,抓好教育提醒、誡勉談話等工作。
(四)落實組織人事部門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昌寧縣從嚴從實管理干部的意見》,切實履行黨員干部日常管理監督職責,積極發揮提醒、函詢和誡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強對擬任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核實、推薦考察、任前公示、任職談話等環節工作,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認真落實《昌寧縣規范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嚴格組織調整程序,切實規范組織調整工作,對紀檢機關紀律審查中提出的組織處理建議,要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及時辦理。(穆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