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是完成一項目標或者任務所體現出來的素質。人們在完成活動中表現出來的能力有所不同,是指順利完成某一活動所必需的主觀條件,能力是直接影響活動效率,使活動順利完成的個性心理特征。能力總是和人完成一定的實踐相聯系在一起的,離開了具體實踐既不能表現人的能力,也不能發展人的能力,更不能體現團隊的能力,是主觀與客觀的有機整體。巡視發現問題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著巡視工作的質量和效果,能力強則效果好,“三個作用”(震懾、遏制、治本)就發揮明顯;能力弱則效果差,“三個作用”就難以發揮,自然弱化巡視工作質量,使巡視流于形式。因而,提升巡視發現問題的能力就顯得極為重要和迫切。
一、發現問題能力的現狀
在巡視工作中發現問題難,尤其是發現有價值的問題更難,也許是當前不爭的事實,從一個側面說明發現問題能力不足的現狀。主要表現在:一是求實能力弱化,工作作風不實。在實際巡視工作中走訪調研蜻蜓點水、走馬觀花;工作不夠深入、不細致、不接地氣;泛泛的座談會、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多,延伸調查、明察暗訪、有針對性求證問題線索少。如何擴展問題信息,精準發現問題,研究判斷、甄別篩選問題時間、精力投入不足,等等。二是準備能力不足,問題線索有限。幾年的巡視工作,大家可能有些共同感受:省內相關部門提供給我們的問題線索,一是數量有限,有的職能部門甚至就沒有,不掌握被巡視對象的情況;二是即便有,也是鳳毛麟角,且質量不高,可查性極差,屬留存、暫存件類別。帶著問題去巡視的要求至今尚未實現,使巡視處于被動境地,無備而戰,攻擊方向不明,只有在巡視了解環節發現多少算多少。三是手段能力局限,印證問題簡單。巡視手段過于單一,是我們省內巡視難以發現有價值問題線索的原因之一。目前各組執行巡視任務尚處于傳統的一張嘴(談話)、一支筆(記錄)、一雙眼(看材料)、兩條腿(調研)的狀態。新條例規定的手段有13種,能用的也不過是專題匯報、個別談話、來信來電來訪、查閱資料、座談會、列席會議、問卷調查7種,其他(個人事項、詢問、下沉、專項、協助、其他)6種少之又少,至于查詢大額資金、房產股票信息、戶籍信息、關聯交易等就更難了。
二、發現問題能力現狀的原因淺析
從事巡視工作的同志,大家都想發現問題,煞費苦心,絞盡腦汁,想歸想,做歸做,然而愿望與結果總是大相徑庭,相去甚遠。如果沒有發現問題能力的素養,怎么可能去發現問題?發現有價值的問題?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制約發現問題能力的因素也是復雜的。一是精神有所懈怠、履職能力退化。從事巡視工作的同志大多是年齡不小,過去苦過不少、累過很多,也該歇歇了,到了相對輕松的工作崗位,船到橋頭車到站的想法難免產生。巡視監督的原則性、斗爭性自然下降,“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要求與現實脫節,多干多累、少干少累、不干不累,遇著問題繞著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干有時還被威脅),利劍在手,難以斬獲。二是隊伍素質差異,監督能力弱化。我們每個組的人員,除了原紀委、組織部的外,幾乎是派誰就誰來,來誰用誰,而不是缺什么配什么,按實際需要配備巡視干部,我們的人員素養、專業結構與巡視需求不相適應,這與中央“專、兼、廣”的要求差距較大。面對不同的巡視對象,主體不適應客體,這是導致巡視監督能力弱化的核心要素。三是工作保障滯后,協調能力不強。巡視在一線,保障在后臺。在人員保障上變動頻繁,難以相對穩定;在準備環節“彈藥”不足,問題線索提供不充分;在問題線索移交環節程序繁瑣,相互推諉,延誤時限;在整改環節,缺乏監督,難以評價,等等。
三、提高巡視發現問題能力的對策淺析
巡視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的重要職能,發現問題是保證巡視工作深入開展的前提條件,是落實中央、省委巡視工作要求的客觀需要,是巡視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而發現問題是以具備相應能力為前提的,如搜集問題線索能力,談話能力,延伸了解能力,協作配合能力,明察暗訪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科學判斷能力,恰當運用政策、法規、紀律的能力,文字工作能力,等等。這些能力的綜合型、復合性越高,發現問題能力則越強,反之則弱。在履行巡視監督工作中,著力提高以下一些能力尤為必要。
(一)注重方法,巡視中要增強個別談話能力
談話是巡視組工作常用的方式之一。談話大致有范圍性談話、方面性談話和針對性的約談,無論哪種談話都要注重談話質量,對談話情況要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形成談話問題報告。一是要增強談話的針對性。根據不同的談話對象,應圍繞巡視內容和巡視對象職能、職責和任務擬定出有針對性的談話提綱,提前發給談話人,讓其做好充分準備后再開始談話,使談話有“的”放“矢”,具有針對性,避免談話人在談話中游離主題,遠近不分,虛實不明,只講成績不講問題。二是要注意談話的策略技巧。在談話中要以可親、可信、可敬的形象,用謙虛誠摯、平等的語言,拉近與談話人的距離,互信交流,消除防備心理,營造寬松和諧的氛圍,使談話對象打消顧慮,吐露真情。談話中要善于從大家的共識中發現問題,也要善于從少數人流露出的情緒中、從談話人的只言片語及“弦外之音”中捕捉信息,抓住要害,敏銳地發現一些有價值的問題線索。三是要有適當的談話方式。在巡視工作談話中會遇到不同職務、不同年齡、不同閱歷的談話對象,自然有各種不同的表現。應注意觀察他們的心態,善于利用各層面談話對象的心理差異,采取談心式、啟發式、詢問式等多種方式談話。談話中也可因人、因事、因情,采用直奔主題、漸次遞進、或間接迂回等方式談話。例如,普洱市某縣政協主席葉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丈夫經辦企業提供幫助,套取茶產業扶持資金、虛開發票貪污、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就是采用不同談話方式發現的。
(二)優化工作機制,巡視中要增強協作配合能力
目前巡視組的人力資源構成相對單一,專業知識、政策理論、行業規范等符合程度低。在巡視中,需借助外力加以彌補。我們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聯系溝通、配合協調的工作機制,定期不定期地互通情況,力求更多、更準確地了解、掌握巡視對象的真實情況和問題。一要主動與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等相關部門建立長效互動關系。我們要結合巡視任務,隨時注意從紀委查處的案件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組織部門對干部的考核中,對干部日常監督中,深入了解被巡視對象黨風廉政建設、廉潔自律以及工作、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從中找出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二要主動與審計、信訪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注意從信訪工作中了解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民生、民利等熱點問題、敏感事件。從審計部門的年度審計、重大工程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有價值的線索。例如,我們發現某集團劉某、康某等失職瀆職、巨額資金風險的問題,就是從審計問題清單中獲取的。三要主動與政法部門建立協作機制。集中巡視前,應到法院、檢察院、反貪、公安等部門,認真聽取相關情況和近期他們辦理的案件,力求從中尋找和掌握被巡視單位容易滋生腐敗的薄弱環節、問題線索,避免在巡視中失真失察。在巡視工作中,還要依規巡視,程序合法地使用經偵、反貪等工作手段,進一步印證已發現的問題線索。如今年第一輪巡視移交的薛某某就是某檢察院協作實現移送的。
(三)直面問題,巡視中要增強延伸了解能力
在巡視了解環節直面問題是樹立問題導向的現實反映,延伸了解是突破問題、求證問題、印證問題,鎖定證據不可或缺能力之一。一是做好準備。在巡視了解環節階段,陸續都有不少問題線索,有具體的、不具體的,有共性的、也有個性的,有人的、也有事的各種問題,在這些繁雜的問題中做好篩選、甄別,不能風聞奏事,把握一些具可查性、有必要延伸調查的問題線索,同時針對不同的問題做好延伸了解方案,預設出問題的走向、預計鎖定的目標和調查方式。二是選擇適當的延伸調查手段。有的可調閱決策性會議記錄,有的可直接查閱、復印財務賬目,有的可不同層次的約談去印證問題等等。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復合式的運用手段,如昆明王某移交被立案調查,就是大量的約談形成的言辭證據,工商、審計的大量書證,查詢銀行的交易流水,前妻、后妻的資產信息等。三是管控邊界。巡視不是紀律審查,更不是辦案,要處理好發現問題與前二者的關系,管控好巡視邊界,做到既要打草、又不驚蛇,切忌跑風漏氣。延伸了解是針對問題,通過合法的手段,獲取有效的言證、書證或物證,初步鎖定問題發生的背景、時間、情節、當事人、具體事,或者說查清違規違紀或涉嫌違法犯罪的構成要件,實現初步定性、定量,達到巡視移交條件標準,提高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受理后的成案可信度。(高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