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好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不斷鞏固深化糾正“四風”成果,切實加強作風建設,省紀委對近期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并對加強紀律作風建設提出了工作要求。4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1.文山州廣南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袁家普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車輛受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2.大理州祥云縣文聯原主席李樹華在2011年至2015年9月期間,違規報銷、私分公款及公款旅游,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全部予以收繳。
3.保山市昌寧縣交通運輸局原總支委員、縣地方公路管理段原支部書記魯茂永在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間,設立賬外賬、違規操辦婚禮、收受他人現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4.紅河州紅河縣第二中學原校長張德良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謀利;組織公款旅游、設立“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挪用專項經費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免去校長職務。
通報指出,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始終把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鍥而不舍、馳而不息,采取有力措施持續推動作風建設向縱深推進、向廣度拓展,黨風政風明顯轉變,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贊揚。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黨委(黨組)落實“兩個責任”的意識不強,一些黨員干部思想認識還不到位,監督檢查的方法和手段還不完善,制度建設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頂風違紀行為時有發生等問題和不足,需要全省上下堅定信心、加倍努力,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好中央和省委要求,以扎扎實實的工作成效,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好轉。
通報提出,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重要講話精神,保持堅強政治定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深化標本兼治,創新體制機制,健全法規制度,強化黨內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持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成效。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員干部要認真領會中央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全力以赴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要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切實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強化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擔負起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中央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抓早抓小、抓細抓實,動輒則咎,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從嚴執紀,對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對違規違紀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要細化和明確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抓作風建設的責任清單,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對不認真履責的,要進行嚴肅問責,倒逼“兩個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進一步深化思想教育。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和中央政治局“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鞏固“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成果,積極開展“學系列講話、學黨章黨規,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進一步強化黨的意識、黨員意識和紀律規矩意識,引導黨員干部以正反兩方面的典型為鏡鑒,切實增強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思想深處筑牢抵制不良作風的“防火墻”。
三是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要整合力量,在各級黨委(黨組)領導下,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協調會同公安、財政、審計、工商、稅務等部門,共同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專項紀律檢查,拓展監督檢查工作的廣度。要突出重點,緊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新形式新動向、緊盯“四風”新變種新問題、緊盯重要節慶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完善專項檢查的內容,深化監督檢查工作的深度。要抓好結合,把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監督檢查與穩增長、脫貧攻堅、災后重建、五網建設專項紀律檢查以及“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和糾正、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相結合,全方位、多角度加強監督,相互融合、共同推進,形成監督檢查的綜合效應。要嚴肅追究,堅持把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工作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細化工作方案、嚴查落實情況,對不認真履職或履職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的責任。
四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要織密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完善黨內監督體系,健全黨內法規制度。結合“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抓緊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規定,健全作風建設的制度體系。結合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完善干部主動作為、為官有為的激勵機制,著力解決“庸、懶、散、混”問題。制定下發關于加強“一把手”監督以及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強化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剛性約束。要狠抓制度的執行力建設,結合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做到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實現監督執紀的“四個轉變”,確保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雷厲風行、成為常態。
五是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要加大執紀問責的力度,決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能走形式、搞變通,絕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媒體曝光和網絡反映的重大典型問題,速查速辦,回應社會關切;對實名舉報反映的典型問題,組織力量,認真查辦。要選擇典型案件定期通報,進行警示教育,堅決維護規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