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條件下,紀檢監察部門以敢于亮劍的精神,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積極探索地方紀委實現對同級黨委有效監督的路徑,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黨委成員的監督,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權力多維約束機制,確保權力陽光運行,深化黨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多措并舉,促進了“兩個責任”的落實。然而在基層工作實踐中,由于干部思想認識上的差距及工作機制上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同級監督工作依然步履艱難。
一、開展同級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以麗江市為例,麗江市認真總結了近年來開展同級監督的工作經驗,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研究制定了《麗江市紀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實施辦法》,并召開市紀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會議,積極探索加強同級監督的有效途徑。每年召開市紀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會議,會議由市委書記主持并作總結講話,根據情況還邀請省紀委常委到會作指導工作,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作廉政提醒談話。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及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班子成員,其他在職副廳以上領導干部出席會議。通過提醒談話,大家互勉互勵:一定要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時刻提醒自己廉潔從政。
(一)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在開展同級監督工作中,一些部門負責人的思想上對從嚴治黨與中心工作之間的辯證關系還沒有理清,總認為監督嚴了,限制多了,反而會影響部門的中心工作,影響地方經濟發展,會成為干部職工完成經濟工作和發展任務的“絆腳石”,會影響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會造成“為官不為”,阻礙中心工作的發展,從而對一些違紀問題不了了之。有些單位主要領導擔心查處違紀案件會給本單位抹黑,以致年終考核時影響自己的政績和干部職工的收入待遇,或者出于其他的利益考慮,對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交流中會盡量回避存在的問題,有不同程度的淡化基層紀檢監察部門和派出機構的參與權、知情權、查處權,有意弱化基層紀檢組織的監督職能。
(二)同級監督開展的難點。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負責人認識不到位的同時,在現行體制下,基層紀檢監察部門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障礙。一是思想上有障礙。基層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編制等方面依附于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吃里扒外”、“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二是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干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盡力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聯系的紀工委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墻,還有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三)基層鄉鎮“三轉”難。今年以來,麗江市紀委機關在落實“三轉”要求上做到與上級同步,清理了議事協調機構聚焦主業、調整優化了內設機構整合辦案主力等等,麗江市紀委推進“三轉”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明顯。縣(區)鄉兩級結合換屆工作,相對鄉鎮和部門紀檢監察機構推行“三轉”效果明顯,但在推動部門和鄉鎮紀檢機構落實“三轉”要求上,則工作進展慢、起色不大。如部分鄉鎮紀委書記除主抓紀檢監察工作外,同時還分管財務、黨建、工會、環境整治、農業、城鄉建設等其他工作,鄉鎮紀委副書記和紀委委員也絕大部分為兼職,“三轉”難以落實,錯位缺位現象依然存在。二是內轉外難轉。存在“退出容易進入難”的問題,如在轉變監督方式方面,紀委退出了一些原來牽頭的工作事項,變直接監督為再監督,但一些職能部門受思維定勢和工作慣性影響,認為有些工作紀委參與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高,現在紀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紀委“退”與職能部門“進”力度不一致,對接措施跟進不及時。如項目招投標監管、扶貧項目審定等等。三是明轉實難轉。主要表現在落實“三轉”要求有時受體制機制限制,如監察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當地政府在中心任務、項目建設等重要工作上,仍可以安排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紀檢監察干部從事部分職責外的工作,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也難以推脫。
(四)“四風”問題變相存在。當前,我市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一些地方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籠子還不夠嚴密。二是“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干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少數民族地方想一下子根治還比較困難,如嚴禁干部下鄉飲酒規定,對于一些年紀大的干部和農村黨員干部,受個人習慣和民風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微信紅包”、“手機麻將”、“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還有一些干部以“公車不能用,公款不能吃,害怕違反紀律”為由,“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二、改進和加強紀委開展同級監督的建議及措施
進一步健全紀檢監察體制,完善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勢在必行。目前,在我國現有的領導體制下,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在權力結構中處于核心地位。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主要領導的監督和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已成為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進一步完善紀委全會工作制度
建議開展同級黨委委員向紀委全會專題述廉制度。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要向同級紀委全會報告自身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自身廉潔自律情況,接受同級紀委的監督。
(二)實施紀委派駐紀檢機構改革
加快市縣兩級紀檢機構派駐改革工作,加強監督非常必要和迫切。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可以讓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部門和單位,確保同級監督無禁區、無盲區、無特區,也可以有效解決“管得著的看不到”的問題。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督機制,結合改革制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實施意見,落實“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覆蓋”等創新舉措,增強紀委監督能力。
(三)加大紀委監督參與同級黨委決策機制建設
通過加強機制建設,為同級監督提供由效保障。黨委在作出重要決策或出臺重要政策前,應事前與紀委通氣,紀委認為存在重大紀律或廉政風險時,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見建議,黨委應認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暫緩表決。黨委擬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選,組織部門在考察醞釀之初,應同步征求紀委意見,紀委處理過的干部不宜帶病提拔,紀委有確鑿證據認為不應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決權。
(四)積極探索落實“兩個責任”的新舉措
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扎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臺“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劃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份量設計上可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麗江市紀委 和松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