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切實解決農民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不斷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凈化政治生態、實現風清氣正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糾正基層干部在“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有利于密切農村干群關系,有利于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權益,有利于解決農村突出問題和矛盾,推動農村民主管理,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如何加強農村集體 “三資”管理,筑牢農村廉政網絡體系防線,推動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保值增值、壯大發展集體經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一、昆明宜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
宜良縣以“三資”清理為契機,加強農村三資管理,認真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探索農村“三資”的管理模式,建章立制,有效化解了矛盾,帶來了和諧,推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取得實效。宜良縣有北古城鎮、匡遠街道、九鄉等7個鄉(鎮、街道)、112個行政村(社區)、822村(居)民小組。宜良縣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立足實際,以鄉鎮為基本責任區域,落實到村組。把脈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以村組干部容易滋生腐敗和群眾反映問題強烈的重點方面為突破口,逐一開展專項整治。首先,掌握清理內容。摸清家底,對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進行全面清查登記評估,清理的內容包括“三資”存量、結構、分布;承包、租賃經濟合同,資產、資源處置履行民主程序、公開招投標情況、制度建設情況。專項清理采取賬內、賬外相結合的方法,做到拉網式排查、普查全覆蓋。其次,完善監管制度。探索建立了《宜良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宜良縣關于違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宜良縣村級權力清單及運行流程》、《宜良縣村(社區)干部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了農村基層干部的管理工作。再次,加強實地督查。抽調鄉鎮(街道)人員組成7個檢查組和1個督促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個別談話、現場詢問、整改反饋、召開推進會等方式,圍繞是否存在白條等非正規票據報銷情況,審批手續是否按規定執行;村組干部工資、獎金是否按規定領取,是否存在按任的職數領取多份工資、補貼的情況;換屆以來伙食支出與總收入的比例,單次人均伙食最高標準;資產、資源承包、轉讓、處置、大額及重大支出是否按“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實施;是否按規定建立資產登記臺賬、賬實是否相符;財務公開情況;“三資”管理制度的學習、培訓、執行情況;建設項目是否按招投標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社區、村組干部及財務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操作;是否有私設小金庫的行為;票據管理使用情況;信訪舉報和辦理情況等12類問題,對7個鄉鎮(街道)116個村(社區)中的集體資產較多的、信訪舉報多且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城鄉結合區域的村(社區)開展了重點檢查,加強了村干部的管理,著實把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解決好。最后,村組覆蓋完全。在全縣112個村(社區)都建立健全了“三資”管理制度,健全率達100%。從2009年實行會計委托代理,“三資”清理工作和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共投入資金121.6萬元,其中:市級投入20萬元;縣級投入56.1萬元;鄉(鎮、街道)投入45.5萬元。宜良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通過制度化建設、加強規范管理等系列方式方法,監管水平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存在的問題
宜良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資產資源管理有待加強
宜良縣監管辦主要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交易監督、管理和指導??h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辦理《宜良縣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限額以上的交易,負責指導鄉鎮(街道)辦理規定的限額以下的交易。就宜良縣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而言,全縣性的清查存在臺帳不完備,有的村組沒有資產資源帳簿,部分村組雖然有賬簿,卻沒有明細帳。其次,在宜良縣制定出臺的相關文件中明確規定:村組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出讓,須經村“三委”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后進行公示,經鄉鎮(街道)紀委審核,報鄉鎮政府(街道)批準后實施。50萬元以上的單宗房產交易,要進入縣交易中心進行交易;30萬元以上的單宗集體資源承包,要進入縣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未經民主決策討論通過,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決定集體重大資產處置事項,均視為無效,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禁止用村、組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為個人或單位提供擔保。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許多村小組多采用分包、虛報標的等方式,致使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和出租,程序不合法、手續不完備、招投標未到位,不按規定進入縣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再次,農村集體合同簽訂不規范,承包款項收繳不及時、存在著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致使集體資產、資源流失較嚴重。最后,對資產資源無專人管理,部分村組“三資”委托給鄉鎮(街道)管理后,沒有實物會計,資產資源流失嚴重。
(二)審計效力不強
縣農業局是全縣農村審計工作的主管單位,縣農經站負責農村審計工作的指導。各鄉鎮(街道)農經站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村審計工作。審計的對象包括: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所屬的企業和單位。審計的內容主要是對全縣農村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資產、負債,收益分配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時間財務收支審計,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村(社區)“兩委”、小組主要負責人任期屆滿或離任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紀檢、監察、執法等機關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開展專項審計;其他專項審計,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安排。雖然宜良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審計監督工作在一定范圍內、一定層面收到了一定的實效性,但也存在著審計監督效力的現象。首先,審計監督主要側重于事后的結果分析,忽視了過程的監控,結果導向的監督審模式使得“三資”管理合規性受忽視,監督審計不夠不全面。其次,審計的時間限定較強,審計的頻率不高,例行審計居多,導致很多問題都被掩蓋很難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再次,負責具體審計的鄉鎮 (街道)農經站由于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業務人員業務不熟,加之“熟人熟臉”審計工作也僅只是“騎馬觀花”“走走過?!薄跋孪麓濉?,沒有真正執行審計的監督作用,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審計檢查工作沒有實現常態化。
(三)財務管理不規范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涉及各個環節的財務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未嚴格按照《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專業培訓學習,通過國家專業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證,具備扎實的財會、審計、統計等業務知識。導致財務管理不規范、執行力不強,出現現金帳與銀行存款不分,帳單到期不處理,固定資產不進行登記入帳、多帳戶現象、大額支出仍采用現金支付等現象。財務監督“缺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全,會計審核不力,建成的“三資”清理工作和信息化監管平臺功能不健全,“三資“管理的財務公開力度不夠。
(四)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
隨著農村信息化建設的深入,必須加快縣域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力度。宜良的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建設基礎設施相對薄弱,農村信息網絡和傳播體系不完善,信息服務業水平落后,農村集體“三資”的信息化建設投資主體單一,政府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最大投資者,單一的投資主體是建設的最大障礙,嚴重制約著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過程。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不夠、重復投資嚴重、可行性不強、創新性不夠、后續維護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嚴重制約著農村集體“三資”的信息化建設。目前,宜良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平臺建設,主要由第三方公司進行建模、軟件開發設計等信息化工作,由于前期軟件開發策劃、走訪調研不夠深入,“問題”意識不強等原因,導致宜良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平臺建設兼容性、創新性、前瞻性不強,后期管理運維制度不健全、經費投入不足、軟件更新不及時、改版升級困難等現象。
三、對策及建議
(一)強化“兩個責任”在“三資”管理中的貫徹落實。要強化縣、鄉黨組織在“三資”管理的過程中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身體力行,以上率下,構建起黨委主動擔責,主要責任人帶頭盡責,班子成員有效分責的“三資”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主動出擊,把協助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作為第一責任,加強“三資”管理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建立健全強化“三資”管理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和考核、責任追究辦法等系列制度。嚴厲追究在“三資”管理中“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責任人;對考核被評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全力推動在“三資”管理中“兩個責任”的落實。
(二)加大紀檢監察監督問責力度。結合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加強工作協調,轉變工作方式,強化監督力度,結合村務公開,設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同時紀檢部門要聯合縣委組織部、縣勞動人事局等部門加大檢查力度,通過分片及專人負責的方式實施常規檢查和突擊檢查,走訪基層黨員干部群眾,準確摸清實際情況,防微杜漸。再次,嚴肅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是查處以權謀私,私分、挪用涉農補貼的案件及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紀案件。通過案件查處,教育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遵紀守法,要切實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執紀監督“四種形態”對村級“三資”管理的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要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極少數。將“四種形態”引入村級“三資”管理中,加大在“三資”管理過程中的動態監管,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提醒,及時掌握農村干部廉政情況,對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警示談話;對有輕微違紀行為的,進行誡勉談話,有針對性地督促其加強防范,糾正存問題;對以權謀私、挪用涉農補貼的案件及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紀案件重拳出擊,嚴厲懲治。按照程度深淺層層設置關卡,防止村干部對“三資”管理由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既從小處著眼防范“三資”管理問題,又從細處體現對村干部的全面監督和關愛。
(四)把握市縣巡察對基層監督的延伸,將村級“三資”管理納入重點巡察范圍。2016年8月23日,省委出臺了《關于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旨在構建巡視巡察一體化格局,重在將全面從嚴治黨、巡視巡察利器作用發揮延伸到基層。9月市委出臺 要加強縣級巡察對解決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問題,特別是諸如“三資”管理等群眾關注和反映的突出問題納入巡察,進一步發現問題,通過巡察找出村級“三資”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推動制度漏洞彌補、加強有關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從加強村級“三資”監督入手,進一步規范村級權力運行,加大對“三資”管理的專項巡察,著力解決農村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加強縣級層面“三資”管理監督的制度設計,著力規范村級集體“三資”管理。制定村級集體“三資”管理辦法,明確規范村級三資管理的范圍、主要任務、工作職責、管理機制、監督機制、責任追究等,要形成了以黨支部為領導核心、村(居)委會為執行主體、村監委為監督主體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新模式,使村級“三資”管理監督逐步走上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軌道。
(五)實施“互聯網+黨風廉政+‘三資 ’”行動計劃。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化建設,實施“互聯網+黨風廉政+‘三資 ’”行動計劃。農村集體“三資”信息管理系統在通過清產核資后,進行基礎檔案信息設置,對“三資”的增減、收益的分配等工作全部納入網絡信息化管理系統,并進行實時動態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整合信息化項目建設資源,協同創新,推動網格化管理,實現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全面公開,重大財務事項逐項逐筆公開,網絡系統實時“掃描”,有效杜絕暗箱操作,有力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按照“高位統籌、有序推進、注重實效”的總體思路,堅持緊跟時代發展、圍繞中心工作、貼近基層需求,破解“三資”管理服務和作用發揮難題,運用大數據考核評估效能。依托大數據,按采取網絡化、項目化的辦法,堅持分層次、分階段實施,堅持“大數據、大服務、大信息”的理念,推進“三資”信息化系列平臺“建、管、用”協調發展,努力實現網絡全覆蓋、平臺全覆蓋、隊伍全覆蓋、培訓全覆蓋、電商全覆蓋、領域全覆蓋,逐步形成具有地區特色的“互聯網+黨風廉政+‘三資 ’”網絡體系和工作機制。(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