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考察時強調,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即: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四種形態”的提出,是對長期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是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紀檢監察工作所面臨形勢和任務的科學判斷,對于以紀律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具有重要意義。
在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的條件下,既要嚴肅懲治“極極少數”,更要面向大多數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把好第一道關,否則,從嚴治黨就是一句空話。嚴管就是厚愛,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使廣大黨員不忘初心,自覺維護紀律,這是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但鄉鎮紀委作為最基層的紀檢監察機關在把握運用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中,會遇到的各類問題也是值得思考的。
一、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遇到的主要問題
(一)理解認識欠缺,容易陷入老套路。
“四種形態”是對紀檢監察組織履職“要回歸到黨章的要求,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在“四種形態”提出后,一些人誤認為反腐敗的力度會減弱,所以放松了紀檢的督促力度,也有個別干部對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的含義一知半解,依舊采用舊套路去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思想認識上還不能完全跟上,對“四種形態”在思想上還需要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這些都是對“四種形態”認識不夠的表現。
(二)監督執紀方式方法落后,懲處力度定位不清晰。
有效的監督才能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置,進而阻斷違紀進程,使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成為極極少數,但現實中往往存在監督缺位、監管失靈等問題。由于沒有建立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相適應的配套制度,導致在一些紀檢監察的工作中,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割裂開來,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沒有形成清晰標準和規范。“四種形態”從理念變為現實,還需不斷完善紀律審查制度機制、創新監督執紀方式方法。
(三)責任擔當意識欠缺,“兩個責任”落實不夠有力。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也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監督責任和主體責任的要求,貫穿于黨的的各個方面,仍需我們在認識層面、機制層面、效果層面做進一步研究。從目前來看,一些基層未出臺落實“兩個責任”的考核評價和追責辦法,責任分解、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缺乏體細化的操作規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層執行難的問題。鄉鎮在落實“兩個責任”上還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體責任落實上,有的黨組織執行標準不高,存在執行力層層遞減;在監督責任落實上,有的鄉鎮紀委書記對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要求還沒有完全理解,落實的力度還不夠。
另一方面,“四種形態”前面的“監督執紀”四個字,容易讓一些黨組織認為,“四種形態”僅僅是對紀委提出的要求,與黨組織無關,導致缺少主導核心問題,容易出現“一邊斜”等現象。加之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因雙重管理的體制考核都在本鄉鎮,容易造成他們工作怕得罪人的畏難情緒,致使有時紀檢監察工作陷入被動狀態。
(四)工作壓力大,容易產生疲倦癥
在基層,紀檢組織存在工作力量不足,知識結構不合理,業務水平不強等情況。特別今年鄉鎮紀委換屆后,新提拔的紀檢監察干部大部分都沒有紀檢監察工作經驗,業務不熟。而且紀檢監察干部分管多項工作的現象也比較普遍,任務繁重,工作的壓力容易讓他們對紀檢監察工作產生疲倦感。
二、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對“四種形態”學習不夠深入,內涵把握不到位。主動學習不夠,沒有很好的開展專題學習。有的雖然關注了,但沒有結合工作需要,認真地去吃透每個層次的深刻內涵,以及彼此間的聯系。學習不夠,專業知識更新滯后,于是造成憑經驗辦事,在工作中難免出現無從下手的局面。
(二)履職能力不強,監督執紀職能轉變不到位。“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出以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三轉”上下了不少功夫,但有的有的紀檢監察干部還身兼多項工作,工作方式方法創新力度不大,紀檢監察系統“燈下黑”現象依然存在。例如,鄉鎮大部分的紀委書記還分管著其他工作,工作方式方法有時還束縛在原有的套路里。雖前不久鄉鎮換屆后,這一問題正在得到扭轉,但對黨委和紀委仍有個適應的過程。
(三)工作擔當不足,責任落實不到位。在一些鄉鎮中,黨組織沒有很好地承擔其主體責任,依然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看成是紀委的事,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主動過問和關心,導致紀檢監察工作開展得束手束腳,打不開工作局面。
(四)人員配備不足,組織保障不到位。鄉鎮配備紀檢監察干部一般只是3到5個。在一些地方撤鄉并鎮后,每個鄉鎮管轄的領域更廣,涉及的黨員干部也更多,而且很多時候工作經費也難以保障,加上除了縣紀委工作人員有執法證外,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都沒有執法證,這些都容易讓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工作中,出現有心而力不足的情況。同時,在基層紀委,紀檢監察干部還身兼多項工作,在紀檢工作上的精力也不充足,工作方式方法創新力度不大。在查辦案件上,因為顧及同事之間的情分,自認為不涉及原則性問題,就采取無視的態度,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改進工作的思路舉措
(一)堅持抓好學習,讓學習“主線”與筑牢思想“防線”相結合。
正確把握和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內涵這條主線,不僅是靈活運用“四種形態”的關鍵,也是廣大黨員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線”,從“不敢腐”向“不想腐”轉變的關鍵。一是主動學。在理解學習“四種形態”的內涵時不僅要深學深悟,還要引導其他黨員干部主動去學習領會“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二是培訓學。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作為專題,納入培訓內容。三是實踐學。紀檢監察干部參與一些信訪案件的處理及違紀案件的查辦過程中,通過業務鍛煉,更好地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
(二)堅持監督執紀問責標準。
“四種形態”環環相扣,是一個完整的監督執紀問責體系,應該堅持高標準與守底線相結合,執紀必須回歸到《準則》和《條例》,緊緊圍繞紀律和規矩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使紀律成為黨員干部不可逾越的紅線和底線。堅持抓早抓小,做到早防范、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真正體現對黨員干部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同時,正確處理好懲處與保護的關系,鼓勵干事,寬容失誤,支持和保護干事者,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積極干事創業氛圍。
(三)堅守責任擔當。
“四種形態”是“兩個責任”在紀律建設中的具體體現。要深化對“兩個責任”的認識,把履行監督責任和主體責任的要求貫穿于《紀律處分條例》的方方面面,達到“強責任、敢擔當”的效果。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四種形態”“六大紀律”落實到教育提醒、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發現苗頭馬上去管,增強履責主動性,提高工作積極性,彰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心”,體現對黨員干部的嚴管厚愛和人文關懷,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堅持強隊伍。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思想,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優化結構。逐漸建立一支活力足、業務強、作風硬、有擔當、敢作為的紀檢監察隊伍,加強隊伍建設,增強人力與能力。要進一步改善紀檢監察組織的辦工條件,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積極探索推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制度建設,讓紀檢監察干部能放心大膽地專職于自己的本職工作。(祥云縣下莊鎮紀委 普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