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指出,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這一重要論述,體現依規治黨、挺紀在前的管黨治黨要求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對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就“四種形態”的精神實質、重要意義,以及石林縣實踐“四種形態”的主要做法等進行了探析。
一、“四種形態”的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
(一)“四種形態”的具體內容。王岐山同志指出,要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二)“四種形態”的精神實質。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對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進一步深化, 是對管黨治黨規律的進一步發展。從全面從嚴治黨的角度看,“四種形態”是管黨治黨到邊、到底的重要體現,是真正的“全面”“從嚴”,既用紀律標準來教育管住全體黨員特別是“關鍵少數”,又用紀律戒尺來追究懲處違紀的黨員和干部,能很好地達到撥“爛樹”、治“病樹”、護“森林”的目的。從實現反腐敗標本兼治的角度看,實踐“四種形態”,才能真正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守住黨紀這第一道防線,就把反腐敗工作提前到了“破紀”之初,從而能有效地加強源頭管治,大量地消除產生腐敗的萌芽,有效地遏制腐敗增量,并為減少腐敗存量創造更好的條件。從“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角度看,“四種形態”是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的重要手段,是防范“破窗效應”的因應之策,是愛護黨員干部、保證黨的肌體健康的關鍵措施。因此,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目的是恢復良好的黨內政治生態,保護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重點是違紀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從嚴體現在破紀之初直至立案審查之后的全過程;關鍵是明確責任、強化擔當,形成統籌推進、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良好局面。
(三)“四種形態”的重要意義
1.“四種形態”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效路徑。全面從嚴治黨不僅是懲處極少數腐敗分子,還要用嚴明的紀律、嚴格的監督管全黨、治全黨,并靠全黨管全黨。“四種形態”既用紀律標準來教育管住全體黨員,又用紀律戒尺來追究懲處違紀的黨員和干部,是管黨治黨到邊、到底的重要體現,是真正的“全面”、“從嚴”。“四種形態”既有“提醒劑”,又有“預防針”,還有“手術刀”;既能扶正祛邪、固本培元,又能刮骨療毒、激濁揚清。用好“四種形態”,有利于正歪樹、拔爛樹、治病樹、護森林,對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而言,就是實現標本兼治的有效路徑。
2.“四種形態”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新的思路。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實現“四個轉變”:一是轉變“以案論功”的舊觀念,治病救人,抓早抓小;二是轉變“以規代查”的舊手段,關口前置,注重初核;三是轉變“面面俱到”的舊辦法,重點突破,快查快結;四是轉變“單兵作戰”的舊習慣,群策群力,加強協調。
3.“四種形態”對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提供了檢驗標準。檢驗紀檢監察工作的成效,不僅要看拔“爛樹”的成果,還要看治“病樹”、扶“歪樹”,保護整片“森林”的成效。只有用“四種形態”來檢驗紀檢監察工作成效,才是客觀的、全面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轉變觀念、持續深化“三轉”,把實踐運用“四種形態”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提高政治、政策和執紀水平,在轉變作風中創新改進方式方法,不斷提高精準監督執紀問責本領,忠實履行好黨章賦予的神圣職責。
二、石林縣實踐“四種形態”的主要做法
(一)在落實責任中實踐“四種形態”。制定《石林彝族自治縣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實踐“四種形態”的政治責任。一是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發揮好帶頭執行、全面推動、督促傳導的職能作用。二是落實班子成員主體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強化對分管范圍內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三是落實紀委主體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四是落實組織(人事)部門主體責任,履行黨員干部日常管理監督職責,及時對有問題的領導進行組織調整。
(二)在健全制度中實踐“四種形態”。建立“333”工作體系,即:出臺三個辦法(意見):《石林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實施意見》、《石林縣紀律檢查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石林縣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暫行辦法》。整合三個平臺:紀檢監察政法信訪“四級聯動”平臺、組織部門12380舉報平臺、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健全三個機制:黨建工作聯席會議機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著力解決對“四種形態”如何看、誰來干、干什么、怎么干等問題,推動實踐“四種形態”成為常態。
(三)在抓早抓小中實踐“四種形態”。實施四項談話制度,一是責任提醒談話,進一步強化責任,傳導壓力。二是組織提醒談話,警鐘長鳴,防患未然。三是談話函詢,讓有關黨員和干部向組織說明問題。四是糾錯誡勉談話,及時糾正錯誤,整改落實。今年以來石林縣共使用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43件,占問題線索總數的76.8%,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四)在紀律審查中實踐“四種形態”。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和了結五種方式,規范、科學處置問題線索。今年以來,石林縣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107件(次),處置各類問題線索56件68人,立案15件,占線索處置數的26.79%;結案15件,黨紀處分 19人;初步核實13件,占線索處置數的23.21%;談話函詢43件,占線索處置數的76.77%;暫存0件,了結45件,占線索處置數的80.36%。
石林縣在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過程中進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實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認識上有誤區。有的認為反腐轉向了;有的認為反腐放松了;有的認為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紀委的事等。二是實踐上有差距。雖然逐步建立了實踐“四種形態”的配套制度,但在實踐中,還存在運行機制不暢、工作效果不好等問題。
三、對下步工作實踐的考慮
(一)提高思想認識。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大對實踐“四種形態”的宣傳教育力度,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深刻認識到,“四種形態”是習近平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創新思想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部署,是對“樹木”和“森林”關系的準確把握,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堅決防止對反腐形勢的“誤判”、對執紀工作的“誤解”和對處置方式的“誤處”。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對實踐“四種形態”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層層傳導壓力,壓實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其他成員強化對分管范圍內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三)健全制度體系。在落實好“333”工作體系,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我縣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二種形態、第三種形態、第四種形態的實施辦法,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真正落到實處。
(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實踐“四種形態”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黨內政治生活,經常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抓好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和經常性教育。各級紀委要建立常態化的工作督導通報制度,定期對實踐“四種形態”情況匯總分析研判,加強督促指導。
(五)嚴格責任追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履行管黨治黨職責不到位,實踐“四種形態”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落實不力、督促不力,導致苗頭性問題沒有發現、違紀問題沒有糾正、整改沒有落實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和黨組織的責任。(石林縣紀委 張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