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的深入推進,文山州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蒼蠅式”腐敗和損害基層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任務艱巨。作為反腐倡廉和黨內監督的重要力量,鄉(鎮)紀委委員在加強黨內監督、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提高鄉(鎮)紀委委員履職能力,對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鄉(鎮)兼職紀委委員履職現狀
以西疇縣為例。全縣共有9個鄉(鎮),每個鄉(鎮)紀委委員按5名配備,2016年換屆選舉產生鄉(鎮)紀委委員45名,其中:書記9名,副書記9名;最大年齡54歲,最小年齡23歲,平均年齡36歲;婦女干部16名,占35%;少數民族干部24名,占53%;大專以上學歷42人,占93.3%。除書記、副書記為專職紀委委員外,其余紀委委員均為兼職。大部分兼職紀委委員由于理論素質差,業務水平低,辦案能力弱,加之與其他鄉(鎮)干部一樣要包村掛片,時間不能專用,業務不能專干,導致兼職紀委委員長期“賦閑”脫崗,“只戴帽不履職或弱履職”的現象極為突出。這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原因。
二、制約兼職紀委委員履職的原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
一是自身素質弱化。紀委委員只有政治堅定,黨性堅強,政策水平高,法紀觀念強,嚴格自律,公道正派,為民務實清廉,在黨內外有較高威信,才能更好地約束、規范、監督別人。從西疇縣的情況來看,除書記、副書記外,鄉(鎮)紀委委員多由站所負責人或業務骨干兼任,工資福利、職務晉升、職稱評聘等主要取決于站所工作的好壞,投入紀檢監察工作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存在“只戴帽不在職、只掛職不履職”的現象。絕大多數兼職紀委委員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加之不熟悉紀檢監察業務,配合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有心無力。
二是角色意識虛化。紀委委員是黨代會選舉產生的,不僅僅是政治榮譽,更包含著黨和人民的肯定與信任、重托與厚望。對書記、副書記而言,履職盡責是職責所在,必須“在其位、謀其政”。對不在紀檢監察崗位的兼職委員而言,紀委委員這一政治榮譽的吸引力不夠,部分委員認為反正只是掛名,要也可,不要也行,無事嫌官小,有事嫌職多,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經常借口事情多、工作忙、時間少、無精力,不愿履行委員職責,也較少向紀委建言獻策。絕大多數兼職紀委委員是財政所、派出所、司法所等單位骨干力量甚至主要負責人,承擔著本單位繁重的工作任務,客觀上存在重視單位本職業務忽視紀檢監察工作的現象,導致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三是責任擔當淡化。監督執紀問責不是請客吃飯,是要得罪人的。部分專職紀委委員尚且擔憂監督執紀導致人際關系破裂,受到冷嘲執諷或打擊報復,兼職紀委委員就更不用說了,大多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抱著“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對違規違紀違法麻木不仁、視而不見,不愿正常履職。有的兼職紀委委員仕途無望,不愿“荷槍實彈”、鐵面執紀;有的只栽花不栽刺,專作“老好人”,不敢擔當,不愿得罪人;有的自身業務不熟,害怕能力不足被人譏諷,監督執紀信心不足。
(二)客觀原因
一是平臺不寬限制作用發揮。部分鄉(鎮)紀委沒有給兼職紀委委員提供參與反腐倡廉和監督工作必要的載體和平臺,致使兼職紀委委員的功能僅僅局限于在紀委全會上聽取報告、審議報告、舉手表決報告,對紀委一些重大活動、重要工作、重點課題調研和重要情況通報不了解,職能沒有得到真正有效發揮。
二是保障不力澆滅工作熱情。專職紀委委員一般都有紀檢津貼,兼職紀委委員則基本上沒有。同樣是紀委委員,同工不同酬,導致部分兼職紀委委員覺得心理不平衡,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不愿意從事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主業。部分鄉(鎮)思想認識不到位,對兼職紀委委員反映的困難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反饋辦理不及時、不到位,打擊了兼職紀委委員的積極性。
三是考核不嚴制度形同虛設。部分鄉(鎮)既沒有建立起嚴格的紀委委員管理考核制度,也沒有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紀委委員落實“三轉”工作中沒有紀律和制度剛性約束。有的鄉(鎮)即使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制度,因為執行不堅決、不徹底,效果大打折扣。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按照中央紀委要求,各級紀委、紀檢監察干部都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但大部分鄉(鎮)紀委“三轉”基本上只“轉”紀委書記的職能,兼職委員基本沒有“轉”。兼職紀委委員除了紀檢監察工作以外,鄉(鎮)還要拿工資、績效等考核他們的包村包戶、農業生產、計劃生育等一系列工作,導致他們從事“本職工作”的同時既不能也不敢丟掉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學習培訓,提高自身素質。一是走出去學習。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定期不定期組織紀委委員集中學習或外出學習。二是引進來培訓。組織開展紀檢監察業務培訓和廉政專題教育講座,圍繞案件查辦、信訪舉報、明察暗訪、落實“兩個責任”等內容,對紀委委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其履職能力,確保“外行人”能說“內行話”、做“懂行事”。三是沉下去調研。組織紀委委員經常性地開展調研督查工作,及時掌握基層在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糾正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二)加強隊伍建設,增強角色意識。嚴格紀委委員增補程序,鄉(鎮)紀委委員調動時需征求上級紀檢部門的意見,當出現空缺時,按照程序和標準進行增補。對履行職責不積極、不到位,或違紀違法、侵害群眾利益、影響隊伍形象的,堅決調整出委員隊伍,并依據規定嚴肅處理。教育引導紀委委員增強角色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紀委委員身份,切實承擔起紀委委員的各項職責,做到身份自覺、責任自覺、履職自覺、擔當自覺,帶著高度的榮譽感、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履好職、盡好責。
(三)搭建履職平臺,確保作用發揮。一是搭建議事平臺。在紀委起草紀委全會報告、謀劃階段性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部署過程中,要注重征求紀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召開紀委全會、重點工作推進會、征求意見會、專題研討會等重要會議,要堅持邀請兼職紀委委員參加。在信訪件調查處理、案件檢查、案件審理等重要工作,要發動兼職紀委委員協助。二是搭建監督平臺。將詢問質詢納入到紀委全會的規范議程中,形成在會議期間提“詢案”的制度,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規范,使委員開展詢問和質詢“師出有名”。同時,將黨代會、紀委全會等決定決議加以細化和量化,以列表的形式下發給紀委委員,讓委員們有針對性地提出詢問。三是搭建知情平臺。將紀委重要決策部署及重點工作情況以專題會議等形式,及時向紀委委員通報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進展情況,讓委員隨時掌握階段性動態。為每名紀委委員選擇1—2個單位和村(社區)作為反腐倡廉工作聯系點,定期走訪調查。一方面聽取基層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呼聲,解決困難,化解矛盾。另一方面配合紀委開展反腐倡廉建設專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時了解聯系點反腐倡廉工作進展情況,創建特色、打造亮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整體推進。定期組織委員圍繞任務目標,開展調查研究,并以書面形式向紀委提交提案、意見或建議。
(四)優化履職環境,調動工作熱情。開通兼職紀委委員工作綠色通道,凡是兼職紀委委員以書面形式署真名反映的事情或提出的意見建議,紀委應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及時反饋。保障兼職紀委委員的履職安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反映問題的兼職紀委委員實施打擊報復。設立大案要案專項獎勵資金,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作出顯著貢獻的,予以表彰;同時,參照紀檢監察辦案人員的補貼標準,對兼職紀委委員給予適當的補貼,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五)健全履職機制,促進規范履職。一是健全學習制度。定期組織紀委委員開展集中學習,及時傳達中央紀委和省、州、縣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會議精神和重要文件、黨政紀法規,不斷明確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勢和任務。同時,用學習筆記、集中測試、撰寫學習心得等方法檢驗學習效果。二是健全培訓制度。加強紀委委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委員的業務水平。對于上級紀委舉辦的業務培訓班,在參訓人員的安排上,適當向兼職紀委委員傾斜。三是健全考核制度。年末,由縣紀委常委帶隊,對紀委委員參會、巡視、調研、提案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組織全體紀委委員進行投票評議。對考核評議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彰獎勵,不稱職的給予誡勉談話。(西疇縣紀委 鄭滿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