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規律和反腐敗斗爭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要求,也是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的具體體現。在現實工作中,我們不難看到“癩蛤蟆”“烏鴉”“木匠”“泥水匠”“四類”干部。“四類”干部的存在,助長了不想干事、不敢干事、人浮于事、推諉扯皮的不良風氣,阻礙了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耽誤了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筆者就如何探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整治“四類”干部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四類”干部的表現形式
“癩蛤蟆”干部,懶政不作為,戳一下動一下。這類干部宗旨觀念淡薄,沒有主人翁意識,沒有責任感,事業心不強,上級或領導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平時工作中規中矩,“不作為、慢作為”,領導催一催,工作動一動,得過且過。
“烏鴉”干部,心浮氣躁瞎刮躁。這類干部喜歡高談闊論,發號施令,作風飄浮,急功近利,只考慮個人得失,面對個人待遇和利益上躥下跳,夸夸其談,只有唱功,沒有做功,習慣于搞形式、走過場,做表面文章,滿足于聽匯報或看材料,研究問題光說不練、淺嘗輒止,講起來頭頭是道、干起來沒有真招,芝麻大的成績匯報成西瓜大的功勞。“四兩鴨子半斤嘴”,口無遮攔,隨心所欲。
“木匠”干部,睜只眼閉只眼,缺乏擔當精神。這類干部樂于阿諛奉承,巧于明哲保身,懷揣“留著人情好辦事”的心理,大做人情“買賣”, 遇有矛盾和困難繞道走,怕得罪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遇事不敢堅持原則、不敢較真碰硬,對不良行為或腐敗現象漠然置之,不愿處理也不敢處理,怕惹火燒身,凡事不講黨性講關系,不講原則講圓滑,不講規矩講面子,不敢真刀真槍負責任。
“泥水匠”干部,左右逢源和稀泥。這類干部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哲學,混日子、守攤子、熬年頭,滿足于應付上級、糊弄下級,怕得罪人,把“不出事”作為最大原則,“得罪人”的事不干,“討人嫌”的話不說,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喪失做人的基本底線和職業道德,淪為見風使舵的“老好人”。
二、探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有效整治“四類”干部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既是當前紀律檢查機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的基本遵循,是對各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整治“四類”干部的有效手段。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四種方式”靈活運用,讓“癩蛤蟆”學會主動干活,讓“烏鴉”學會埋頭苦干,讓“木匠”和“泥水匠”敢于動真碰硬,敢于履職盡責,自覺向“老黃牛”看齊,向“鐵匠”靠攏。
1.轉變監督執紀理念。“四種形態”既是問題清單,也是責任清單,既需黨委主動擔當,也需紀委積極作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克服慣性思維,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決維護黨章,嚴格執行紀律,對違紀行為敢于“亮劍”,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立即處理,切實抓班子、帶隊伍、管黨員,讓“四類”干部依據行政廉潔履職。督促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做到黨委主體責任“不松手”,書記“不甩手”,班子成員“不縮手”。紀律檢查機關要深化“三轉”,聚焦主業主責,找準職責定位,堅持拓展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在執行紀律上敢于較真碰硬,糾正以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政績觀,樹立“查辦大案要案是成績,抓早抓小正風肅紀更是成績”的理念,著眼全面從嚴治黨大局,既盯住少數“爛樹”,又放眼整個“森林”,點面結合,綜合施治,避免把全面從嚴治黨簡單理解為查處少數違紀黨員干部。針對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運用“四種”形態從嚴治黨,讓“四類干部”無處藏身。
2.創新思路方式。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經常了解、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規矩為準繩,在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執紀審理各個環節,都以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深刻認識“四種形態”決不是說要從數量和力度上減弱懲治腐敗的力度,對案件不查或少查,也不是要抓小放大,減輕處理或不處理。而是要求針對性質和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恰當采用不同的處置方式,實現從嚴治黨的要求。嚴格執行“六大紀律”,對各類程度較輕的違紀行為要敢于亮劍,對“少數”、“極極少數”等幾類嚴重違紀行為要施以重拳,依紀依規嚴肅處理,要堅決防止把嚴重違法問題“大事化小”,也要通過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犯錯誤的黨員及早深刻認識錯誤,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理。
3.加強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從干部選拔的源頭加強作風建設,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甘當“老黃牛”,堅持做到內外兼修,深入開展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培養,不斷樹立正確的權責觀、政績觀,強化黨性修養以及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 增強執政為民的使命感和依法執政的責任感,進一步強化干部的黨性觀念、公仆意識、敬業精神和廉潔品質。通過思想教育引導“四類”干部增強責任意識、紀律意識、擔當意識,真正從思想上轉變,從“要我干”轉變為“我要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4.嚴格責任追究。以《準則》和《條例》為準繩,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制定完善責任追究辦法,細化條款,明確程序,形成常態。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等方式提升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倒查追責的實效,切實提高問責追責的綜合效果,促進倒逼責任落實。按照“一案雙查”的要求,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倒逼責任落實落實到位。要緊盯不落實的事、嚴查不落實的人,對不作為的嚴格問責、亂作為的嚴肅懲治、慢作為的限期整改,切實做到以問責教育干部、監督干部,以問責倒逼“四類”干部真抓實干,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洪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