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來,東川區全面啟動了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工作,通過不斷創新和完善村級民主監督形式,確實加強對村級組織和基層黨員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對我區規范村級事務、提高基層黨員干部廉潔履職意識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實施村務監督過程中,也存在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等一系列問題。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農村扶貧攻堅力度的不斷加大,我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部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在利益的驅使下,利用手中權利貪污腐化、以權謀私,嚴重制約著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著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因此,充分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在村級事務中的監督作用,進一步推進村級民主監督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是我區打贏扶貧攻堅戰,與全市一同邁進小康社會,譜寫“中國夢”東川篇章總體目標的重要保障。本文就我區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現狀、存在問題、產生原因進行探討,為進一步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深入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和黨風廉政建設打下良好基礎。
一、現階段我區村級監督委員會的總體情況
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從法律角度上確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民自治組織中的地位。2012年3月,東川區委、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組織法》等法律文件規定,制定了《東川區建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實施意見》。其目的在于整合我區村級事務監督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紀檢小組等村級監督機構職能,建立一個村(居)民廣泛參與、依法監督、職責明確、程序完備、充滿活力的村級民主監督機構,形成有組織約束力和法律效力的基層民主監督力量,實現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構建向村、社區組織延伸。2013年5月,東川區140個行政村 “兩委”換屆工作結束后,同時完成了全區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換屆。全區新一屆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共設監督委員會主任140人,委員280人,其中黨員274人,占總人數65.2%。三年來,東川區通過不斷創新和完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機制,有效提高了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履職能力,管住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暢通了群眾訴求渠道,在民主理財、村務公開、保障群眾民主權利和預防農村基層腐敗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區扎實開展農村“四群”教育活動、實施“幸福鄉村”建設和開展精準扶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紀律保證。
二、東川區村級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職能定位清晰。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自治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由其授權開展村務監督工作,并接受鎮(街道)紀(工)委的組織領導。它的性質具有“依規產生、受托履職、樂于奉獻、適當補貼、群眾身份、代表群眾、不脫離生產”的特點,它與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明確了職能定位。
(二)組織保障有力。通過制定出臺《東川區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東川區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工作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對村級監督委員會的機構設立、任職條件、推選步驟、監督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將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的人員推選到監督委員會崗位上,并要求村“兩委”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幫助其做到“七有”,其工作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從制度、人員、經費等方面有效地保障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確實發揮監督效能。
(三)目標任務明確。全區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主要目標任務是通過依法履行知情權、詢問質詢權、建議權、審核權、反映權等手段監督村(居)兩委黨員干部廉潔履職,正確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方針政策,督促村(居)兩委認真執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村級“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機制。同時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規定,及時向村級“兩委”提出意見、建議,認真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激勵約束到位。東川區為激勵村級監督委員會人員的干事監督熱情,將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工作補貼參照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的標準執行,委員參照村“兩委”委員標準執行,補貼由區、鎮兩級財政予以保障。嚴格開展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年度考核,對履職盡責狀況好、群眾滿意度高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給予績效補貼。同時對發生違法違紀、工作不力、濫用職權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監督委員會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問責及紀律處分。
三、我區村級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夠,存在不愿監督的問題。由于東川區農村經濟、社會、文化普遍落后,大部分基層干部群眾都存在“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嚴重影響了干部群眾的民主監督意識。于2013年5月才初次開展設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屬于新近成立的村級自治組織。一些村務監督委員會干部對設立監督委員會的目的和意義認識不深,覺得監督他人影響自己的發展。還有一些村務監督委員會干部履職意識淡薄,存在畏難情緒和逃避思想,不愿意履行監督職責。如:2013年至2015年期間,東川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到群眾舉報672件次,其中舉報農村基層黨員干部315件次,占信訪舉報總量的46.88%,在這些反映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問題線索中,竟無一件是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
(二)能力素質不強,存在不善監督的問題。由于農村經濟文化發展相對落后,大多數有思想、有文化的青年都外出打工,不愿意擔任農村干部,導致一些當選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干部都年齡偏大。這部分干部因文化結構較低,對村級財務管理、村集體重大項目不熟悉,無法有效對村務工作開展監督。加之我區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機關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培訓指導力度不夠,對其工作要求不高,也導致了部分監督委員會干部出現要么“不作為”、要么“亂作為”,越位、失位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村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害怕打擊報復,存在不敢監督的問題。由于農村部分基層黨員干部特權思想嚴重和法制意識不強,主動接受監督意思不強,致使村級的人事權、財務權、事務權集中在村支書、村主任等少數人手中。村級監督委員會往往要依附村“兩委”開展工作,開展監督工作要看村“兩委”主要領導臉色行事,監督委員會委員推選也要爭取村“兩委”領導意見,導致部分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對監督工作存在顧慮,害怕被“摘帽子、丟飯碗”。兼之一些鄉鎮部門工作方式簡單、保密原則較差,導致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向上級反映問題心存顧慮,害怕反映問題后受到被反映人的打擊報復。
(四)自身行為不正,存在無法監督的問題。設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就是依靠行使獨立的監督權監督村“兩委”開展工作。但是部分村級監督委員會干部卻沒有正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在利益的驅使下,違背監督目的和程序,利用權利在本村實施工程或惠民利民項目過程中虛報冒領、貪污侵占,造成了惡劣影響,導致村民對村級監委會產生質疑,無法開展監督工作。如:湯丹鎮大地坡村監委會主任劉某某在本村實施抗震安居房拆除重建項目過程中,利用其統計上報實施農戶名單的職務便利,虛報自家實施戶數,騙取國家補助1萬元。湯丹鎮黨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對加強村務監督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監督履職意識。全區各個村級監督委員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組織法》和省、市、區關于建立村務監督委員的實施意見規定,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向基層延伸的工作要求,確實提高監督履職意識,以落實黨的建設新農村政策為工作出發點,服從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努力構建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確保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與農村經濟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二)加強交流培訓,提升監督履職能力。全區各級黨委、政府、紀律檢查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擬定針對性和指導性較強的村務監督工作培訓方案,針對監督委員會的組織性質、監督范圍、處置程序進行專題培訓,務必解決全區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什么”、“如何監督”的困惑和難題。同時要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的方式,通過向開展監督工作較好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交流學習,打破以往“閉門造車”的工作方式。通過加強培訓和交流學習,全面提升全區村務監督委員會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能力。
(三)完善工作機制,保障監督履職權利。要鼓勵引導全區農村中思想覺悟和文化程度較高的青年黨員參與到村務監督工作中來,積累監督工作的經驗水平,著力培養“上級放心、群眾滿意”的村務監督干部;要完善村務監督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責任和監督程序,便于基層村務監督干部學習理解操作;要保障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辦公場所、辦公經費和工作補貼,確保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務監督工作的基本條件;要推進村“兩委”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全力支持監督委員會工作,保障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職權利。
(四)注重管理考核,加大問責問效力度。各鎮(街道)紀委在日常工作中,要通過數據統計、比較分析、群眾測評、走訪調查等形式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進行全方位考評考核,考評結果要與工作補貼、評優評先掛鉤,打破“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工作局面。同時要總結歸納其在村務監督方面存在的盲點和弱點,重點監督其廉潔履職情況,對于“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以權謀私的監委會干部要嚴肅查處問責,使村務監督干部從中吸取教訓,使農村基層監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熊子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