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講話中提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鄉鎮紀委是黨的紀律檢查體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關口,也是最重要的,涉及面最廣的,與老百姓聯系最緊密的防線。鄉鎮紀委的履職能力、履職水平、履職程度直接影響著黨的方針、政策、路線及各項法律法規在基層的落實和執行。查辦案件工作既是深化“三轉”的要求,也是紀律審查最重要的方式和內容,看鄉鎮紀委是否履職就看他是否進行了紀律審查工作,就看他有無自辦案件。
一、鄉鎮紀委無自辦案件的基本情況
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全市66個鄉鎮紀委無自辦案件的有3個,分別為古城區祥和街道辦事處紀工委,寧蒗縣戰河鄉紀委和西布河鄉紀委。
2015年1月至12月,全市一區四縣鄉鎮紀委無自辦案件的共有19個,占比為28.8%。以上19個無自辦案件鄉鎮紀委共收到上級紀委、有關部門轉來的信訪舉報73件,其中屬鄉鎮黨委管理干部的問題線索26件。各縣(區)紀委收到涉及鄉鎮黨委管理干部的信訪舉報件,依據分類上報和處置權限的原則,根據批示轉鄉鎮紀委進行辦理,對于疑難案件由負責聯系的鄉鎮的縣紀委派出紀工委協助其調查處理。
二、鄉鎮紀委無自辦案件的原因分析
隨著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鄉鎮基層的深入推進,一批違紀違法的基層黨員干部得到了嚴肅查處,紀律審查工作在基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鄉鎮紀委紀律審查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要求以及廣大群眾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鄉鎮黨委未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認為查辦案件是紀委的事,特別是在對鄉鎮所屬干部和村“三委”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時失之于軟,失之于寬,未嚴格執行《黨紀處分條例》的紀律處分,多用批評教育和誡勉談話及下不為例代替黨政紀處分,搞“情有可原”的“變相處理”,奉行好人主義,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學。鄉鎮紀委對轄區范圍內的違紀違法問題查處不及時,追究不到位,使監督執紀問責停留在制度上和文件上,而未落實到行動中。
(二)問題線索來源單一,范圍狹窄,成案率低。一是從各個鄉鎮問題線索統計數據看,多數是上級轉辦件,直接發現和收到的問題線索只占少數,來源較單一。如古城區2015年金江鄉紀委共有4個問題線索,其中3件為區紀委轉辦件,1件為直接收到的信訪件,經調查核實,均達不到成案的條件。二是信訪網絡不健全,鄉、村、組三級信訪舉報網絡建立不夠完善,制度不健全,鄉紀檢干部、村、組聯絡員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信訪渠道不暢通,案件線索相對較少,案源匱乏。三是基層紀委監察對象基數不高,以古城區金山街道辦事處為例,金山街道紀工委重點監察對象有三個社區干部11人,44個居民小組長中的32名黨員,及街道公職人員29人,共計72人。農村黨員572人,其中60歲以上的占57.2%。基數低,監管對象人數不多,造成了紀律審查案件數少。四是對于普通農村黨員,群眾對其的關注度不高,普遍認為黨籍處分對個人經濟、工作等方面的實質性影響相當小,所以群眾舉報或是提供的問題線索數量很有限。五是舉報人的主觀因素,農村信訪舉報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個別文化水平低,很難保證信訪件的質量。同時,部分信訪案件反映的違紀問題較為模糊,舉報問題內容不具體、線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反映內容無發生時間、無地點、無情節、無人證物證,有些只憑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消息進行舉報。六是群眾來信來訪主要集中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多,如處置集體資產、集體盈利分配等問題,大多數居民贊同,但少部分、個別人得不到滿足后導致多頭上訪、越級上訪和重訪。更有甚者,舉報反映本身動機不純,或個人不正當要求沒有得到滿足,便借題發揮,捏造一些“事實”向上反映,以期引起重視,導致信訪件質量不高,從而影響了成案率。
(三)鄉鎮紀檢監察隊伍力量薄弱。一是人員不足。全市鄉鎮紀委都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和1名紀檢專干,但除了紀委書記外的這些紀檢監察人員都兼任了鄉鎮其他工作,使鄉鎮紀委書記成為光桿司令。二是專業知識缺乏。當前,違紀違法案件帶有相當的隱蔽性,謀取私利的手段也五花八門,而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對紀律審查、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普遍缺乏,有的對如何查處違紀案件顯得無從下手。三是辦案手段有限,在基層涉及到的大多是農村黨員干部,既不牽涉提職,也不影響薪酬,如果涉案人員不配合組織的調查,有些時候也陷入束手無策的境地。
三、對策和建議
當前隨著黨和國家大量的惠農政策的出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加強,對在執行政策和實施項目過程中的雁過拔毛,優親厚友,甚至擠占、挪用、截留、私分扶貧資金或救災資金,侵占群眾利益,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損害群眾對黨的信任的基層腐敗行為要及時進行立案查處,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政治使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落地生根。
(一)加強教育,提高認識。要不斷提高鄉鎮黨委、紀委對紀律審查工作的認識,加強教育引導,充分認識紀律審查工作在反腐敗斗爭中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切實增強紀律審查意識,牢固樹立四種意識,堅決抵制各種說情和干擾,明確“紀檢監察機關不辦案就是失職,紀檢監察干部不會辦案就是不合格干部”的思想,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大膽開展工作,不斷加大紀律審查工作力度。
(二)加強培訓,提高能力。一是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鄉鎮紀委紀律審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掌握紀言紀語和運用實踐四種形態。通過以案代訓、參加培訓班、自學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鄉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素質,以適應當前紀律審查工作的需要。二是選送鄉鎮紀檢干部到市、縣(區)跟班參與紀律審查工作,學習案件查辦技巧、突破案件能力,使他們熟悉和掌握辦案技能,提高辦案信心,解決鄉鎮紀檢干部不會辦案、不敢辦案、不能辦案的問題。
(三)加強組織建設,增強執紀力量。一是鄉鎮黨委要高度重視和支持紀律審查工作,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提供辦案經費,確保辦案工作正常進行。研究解決街道紀工委書記身兼多職的問題。二是要配齊配強基層紀檢監察人員。在村“三委”、鄉鎮換屆時要將思想品質好、政治立場堅定能干事、會干事的同志優先選拔進紀檢監察隊伍,將不勝任紀檢工作,無所作為的同志堅決調整出紀檢監察隊伍。三是要持續深化“三轉”,改變紀檢監察“副業”過多,精力不足的問題。在安排工作時,應確保紀檢干部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職工作。對分工不合理的,應及時做出調整,適當減少紀檢干部的事務性分工,特別是適當減輕紀委書記及紀檢專干的工作安排,確保專職專用,給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從事本職工作;四是在經濟案件的查處上,可以試行鄉鎮間交叉協同辦案,減少人情、熟人等因素影響案件查辦工作。五是建立獎罰激勵機制。對有案不辦、沒有工作責任心,該追究責任進行責任追究,對不適合做紀檢工作的同志要調離紀檢工作崗位。對工作能力強、有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者,要予以一定獎勵,充分調動鄉鎮紀委辦案工作的積極性。
(四)強化監督,形成合力。一是要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建立基層干部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制度,同時與社區干部簽訂廉潔自律責任狀,評議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二是在各社區、村委會聘請一些威望高、作風實、有議事能力的離退休老干部、素質好的居民作為黨風廉政監督員,負責反映基層意見和建議,監督干部貫徹執行各項政策,經常收集基層干部廉情信息,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苗頭性問題。
(五)拓寬信訪渠道。一是進一步健全鄉鎮、村(社區)、村小組三級信訪網絡建設,充分發揮社區信訪信息員和村小組聯絡員的作用,加強信訪信息收集,加大矛盾調處力度。二是加強與派出所、司法所等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和具體執法科室的溝通,共享信息資源,及時發現黨員違紀線索。三是進村入社,多走走,多看看,多聽聽,切實掌握人民群眾的心聲。四是認真梳理排查收到的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及時進行核實和查處。
(六)嚴格責任追究,倒逼“兩個責任”的落實。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關鍵在黨委,責任在紀委,對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查處不力的鄉鎮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紀委的監督責任,又要對黨委的主體責任進行問責,促進“兩個責任”落實到位。(麗江市紀委政策法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