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和“亂作為”是作風建設的兩個頑癥。當前少數領導干部思想僵化、因循守舊,精神萎靡、缺乏激情,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影響芒市經濟社會發展進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亟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一、主要的表現形式
一是少數領導只顧抓好業務工作,忽略了“兩個責任”的落實,對分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管責任的落實,致使分管部門管理混亂、問題突出。如:原芒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某某,在接收到德宏州公安邊防支隊木康邊境檢查站查獲并移交的1990臺無任何發票及相關手續的手機時,未經本局案件評審委員會討論,私下授意時任芒市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某某和時任芒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副大隊長楊某某兩位同志對該批手機作出拆分成13個虛假的行政案件,處以100萬元罰款的處理。致使本應沒收的1990臺手機非法流入市場,給國家經濟造成重大損失。吳某某、羅某某、楊某某均受到黨政紀處分。
二是少數領導干部手中握有審批權力,但在履行權力過程中沒有求真務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業務知識一知半解、馬虎大意、渾渾噩噩,對責任義務輕視淡漠、得過且過、缺位失位,未能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和流程,導致項目推進受阻、國家蒙受損失、群眾反映強烈。如:芒市扶貧辦項目股股長徐某某,在對2011年芒市鎮河心場二村一組石斛種植項目的驗收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國家經濟損失95000元,其行為構成了失職、瀆職錯誤,在社會上造成了較重的負面影響,徐某某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三是少數領導干部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不深、不細、不實,嚴重影響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導致群眾利益受損。如:芒市五岔路鄉黨委原副書記朱某某,2011年初,時任風平鎮副鎮長,在搬遷項目的中央資金申報過程中,未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出現上報搬遷人員名單不實,致使中央撥付的搬遷補助資金40余萬元無法兌付,異地搬遷項目處于停滯狀態,影響全市重大項目的順利推進,給予朱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是少數領導干部工作作風散漫、自律意識較差,無視單位工作制度和上下班紀律,不務正業,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導致工作效率低下。2013年至今,共有10名干部職工由于上班紀律松懈,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的問責方式。
二、成因分析
一是制度宣傳學習不夠。個別單位平時只專注于完成上級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業務培訓和政治理論學習任務,對紀律要求方面的規章制度學習相對較少,缺乏計劃性、系統性和主動性。
二是制度失范追究不嚴。處罰過程中存在著不規范、不統一、不嚴厲的現象,甚至是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一般情況都是約談、誡勉談話和問責,黨政紀處分較少,違反制度的成本太低。
三是機關作風建設滯后。學習不刻苦、思想不艱苦、工作不吃苦的問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同時,還存在有高高在上,口氣大、架子大、態度生硬,缺乏大局意識,難以溝通,不按規定,不按程序,不按要求辦事,隨意性過大的問題,造成“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不良工作作風。
四是勇于擔當精神不足。在工作中存在本位思想,考慮個人利益較多,存在工作上的推諉扯皮和不作為現象。實干作風不過硬,缺乏吃苦精神,對棘手問題有畏難情緒,缺乏勇于負責、敢于擔當的精神。
五是政績觀偏差較大。個別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樹立的不牢固,對群眾路線認識不夠深刻,工作態度不夠端正,存在私心雜念,造成政績觀發生偏移。
三、整治的對策建議
結合當前開展的“兩學一做”和“三進”教育活動,認真履行兩個責任,從嚴執行“八項規定”,防止“四風”反彈,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強化黨性修養和宗旨意識,強化責任擔當意識,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無功就是過,庸碌就是錯”的政績觀,堅定干事創業的信心,讓領導干部都想作為、能作為,并主動作為,起到帶頭示范作用。同時,積極營造良好的創業干事環境,各部門要樹立“有為才有位”的正確導向,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能夠大顯身手,讓為官盡責者得以提拔重用,并對那些不作為的庸懶散慢的干部給予應有的懲處。
二是凝聚合力監督,促進勤政廉政。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組織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對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同時,還要發揮群眾監督、網絡監督和輿論監督,通過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微信等方式,讓廣大群眾參與監督,讓群眾及時揭露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對在決策、落實中出現問題或偏差的領導干部發函提醒、談話、警告,情節嚴重要進行責任追究,以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
三是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監督力度。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切實加大對“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的監督力度,勇于對制度執行中的不作為、不落實現象進行批評和揭露。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是健全問責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問責標準、問責程序,統一問責規范,排除各種人為因素的干擾,實現“不作為”、“亂作為”干部問責制度化、程序化。按照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格追究領導干部的責任,把問責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