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促進紀檢監察機關職能充分發揮,打造新形勢下反腐倡廉鐵軍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深化“三轉”要求提出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清理議事協調機構,調整內設機構,規范紀委書記分工,在聚焦中心任務,轉變職能、方式和作風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提出,要求各級紀委進一步聚焦主業、深化“三轉”,進一步回歸到黨章規定的職責定位,把發力點聚焦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但對于部分地區和部門的紀檢監察機關,在落實和深化“三轉”工作過程中存在轉不到位、進展不平衡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基層紀委,職能發散有余、聚焦不足,存在不少實際問題亟待重視和解決。
【關鍵詞】從嚴治黨 紀檢監察 三轉
一、當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方向盤”把不準,工作泛化、職能異化、主業弱化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思想認識上,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為什么要轉”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從上至下已經取得共識。但是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尚未真正理解“三轉”的科學內涵,由于“路徑依賴”和慣性思維的影響,一些黨委、政府認為紀檢監察機關思想上信得過、作風上過得硬,仍然習慣于依靠紀檢監察機關推動重點工作,還是會安排紀檢監察干部從事和分管部分職責外的工作,特別是在重大項目、重點工作的督查上依然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參與專項督查;一些地區涉及到政府性會議依然要求一名監察局領導參加,坊間戲稱“每個監察局都有一名開會副局長”的情況沒有根本轉變;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工作千頭萬緒、紀檢干部專職不專的情況依然存在,“三轉”在一些具體推進環節中上下不對稱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有“意愿”無“抓手”,工作理念與方式方法滯后,適應“三轉”新要求的具體工作制度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對“三轉”思想上堅決擁護,行動上卻不愿主動創新作為,不會轉、轉不好、轉不到位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層紀委“三轉”基本依賴上級推動,“上級要求的堅決落實,上級沒有考慮到的決不先行先試”,習慣照抄照搬,依葫蘆畫瓢,事事等待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給予明確政策。一些紀檢監察機關思維方式和工作理念相對滯后,深化“三轉”要求的方式方法缺乏,沒有真正從原有的框框中跳出來,工作方式還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辦法,原則性要求多、操作性措施少;工作切入點仍局限于通過抓專項檢查、抓集中整治等手段來推進執紀監督問責工作,傳統性、常規性的辦法多,沒有真正把“三轉”新要求貫徹到工作謀劃、部署安排上來。
(三)履行主業主責能力不強、水平不高、與形勢任務“不適應”的問題日益凸顯。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腐敗分子的手段越來越高明,腐敗行為越來越隱蔽,反調查能力越來越強,對我們的執紀辦案人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縣級紀委完全熟悉信訪初核和案件辦理程序、能獨立辦案的人員不多,鄉鎮紀委真正能獨立辦案的人員更少。鄉鎮紀委自辦的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工作失職、普通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類或觸犯刑法等事后進行責任追究案件,經濟類案件很少,基層信訪件成案率低。稍復雜的案件,從案件的初核、立案、調查到審理、結案,都依賴于縣級紀委的全程指導。一些鄉鎮甚至出現了明知當地黨員違法超生,為了確保“每年必須有自辦案件”的考核指標完成,該查處不及時查處,留到下一年度再查處的情況。而部門紀委(紀檢組、監察室)情況更不容樂觀,普遍沒有獨立辦理案件的能力和條件。
(四)少數紀檢監察干部畏難厭戰、不想擔當的心理不同程度存在。“三轉”之后進一步突出主業主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半人員長期在外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另一半人員則在從事常規工作的同時,需要完成大量臨時性的專項督查任務。一些職能室雖然只有1到2名干部,但往往需要對接上級紀委多個職能室的工作,基本上人人“身兼數職”,個個是“全能選手”。 可以說,大部分紀檢監察干部都是經常加班加點,長時間、超負荷、高強度地工作。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日益復雜的情況、繁重的工作任務和嚴格的內部監督,一些紀檢監察干部產生厭倦疲憊心理,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不思進取,得過且過,不想擔當、不愿擔當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
二、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角色尷尬”,基層紀檢監察機關難以脫身。長期以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贏得了黨委、政府的充分信任和工作上的器重。特別是在當前經濟整體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一些地方重大項目、重點工程推進放緩根本原因是由于資金、市場等客觀原因導致的,但是有的地方黨委、政府片面認為項目不推進是相關主責部門履職不到位,只有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加強督查力度,才能確保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才能高效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同時,長期以來,紀委職能泛化、“包打天下”的做法使很多部門養成了依靠、依賴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督的習慣,一些主管部門不能理直氣壯對本系統涉及的項目、資金等開展監督,一搞專項整治、集中整治仍然提出請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把關”,希望紀委為其“背書”。加之,客觀上,紀檢監察機關人、財、物都受地方領導,依附性強,一些基層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干部面對“請紀檢監察機關給予支持為盼”的要求左右為難,一味強調主業主責,有“撂挑子”、“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之嫌,做了又牽扯太多精力,影響了主業主責,致使“越是基層,紀檢干部抓主業精力越少,抓副業精力牽扯越多”的局面沒有根本扭轉。
(二)“霧里看花”,對“三轉”理解不深、把握不透,不敢輕易轉。“三轉”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大創新,也是紀檢監察工作方式方法的一次深刻變革,政策性和業務性都很強。但是實踐中遇到的很多具體問題,如何用“三轉”的思路去解決,上級紀委還沒有明確規定,而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由于精力、能力和視野的局限,對“三轉”的科學內涵和具體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一些紀檢監察干部對于“收縮戰線”后工作如何布局、力量如何擺布、重心如何把握等重要問題仍然是“霧里看花”,對于如何細化辦法推動“兩個責任”落實,如何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的再監督職能缺乏系統思考,在將具體工作交還給職能部門后如何開展“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無所適從。特別是一些工作紀檢監察機關退出后,相關職能部門卻沒有及時進入,進退之間出現斷層與空檔。為避免“多做多錯”,一些基層紀委干脆“上級不推不動,推一推動一動”,“等其他兄弟縣市動了,我們再動”,客觀上影響了“三轉”在基層的推進。
(三)“本領恐慌”,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能力偏弱是阻礙“三轉”深化的根本制約因素。毛澤東同志說,當正確的政策方針制定之后,干部是關鍵。紀檢監察機關是專司監督的執紀執法機關,特殊的職能決定了其在隊伍建設上要有獨特的管理模式。當前,紀檢監察機關在內部管理的方式方法與黨委政府的工作部門沒有什么區別,加之基層干部任用大都缺乏長期規劃,基層紀檢隊伍留不住年輕人的現象較為普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中專業人才相對缺乏,熟悉財務、審計專業知識的不多,很多紀檢干部看不懂專業賬冊,一些未具體從事過紀律審查工作的干部對紀檢業務知識也是一知半解。雖然當前紀檢監察機關各類培訓班并不少,但是除后備領導干部培訓外,大都是三五天的短訓,長也不會超過半個月,內容設置和教學方法主要是“填鴨式”,未能區分受訓對象的特點和需求,真正沉下身來,靜下心來的學習培訓不多,不少紀檢監察干部參加學習培訓流于形式,收獲不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雖然也注意以跟班學習、抽調辦案等方式加強對基層干部的培訓,但畢竟名額有限,基層干部普遍存在“上崗缺乏培訓,在崗培訓效果不佳”等問題,導致了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難以專業化,限制了其綜合素質、執紀能力、辦案手段在短期內的快速提升。
(四)“疲于應戰”,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任務重,基層紀委人少事多矛盾進一步加劇。“三轉”以來,切實改變了紀檢監察機關過去工作覆蓋面過寬,戰線過長,任務越來越散的狀況,使紀檢監察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執紀問責、查處腐敗上。同時,我們也必須正視,由于腐敗存量大,當前紀律審查任務非常繁重。雖然各級紀委紀檢監察室及人員配置均大幅增強,一些州市、包括縣級紀委也在探索紀檢監察室和派出機構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總承包”,但是,伴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而來的一系列圍繞糾正“四風”、喚醒黨章黨規意識等常規工作,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量可謂前所未有并且在日益增加之中,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加之,基層職數少、晉升空間小,工作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使部分紀檢監察干部心理上存在落差,這些情況客觀上都不利于紀檢監察干部高效履職。
三、在全面從嚴治黨之中深化“三轉”的對策建議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是貫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管黨治黨的一條主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明確自身定位,厘清職責任務,以良好的精神狀態,積極主動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不斷提高監督執紀問責的能力和水平,一以貫之地把紀律挺在前面。
(一)黨委政府紀委要同頻共振,合力推進和深化“三轉”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講清紀檢監察機關實現“三轉”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業干好等道理,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對紀檢監察機關“三轉”的重視、理解和支持,特別是隊伍建設、干部使用、經費保障上的支持,解除后顧之憂,夯實工作之基,為深化“三轉”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級黨委(黨組)要把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三轉”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實到行動上。要強化“轉”的方向,使紀檢監察機關真正聚焦中心、干好主業。要落實“轉”的舉措,協調解決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要做好“轉”的承接,對紀檢監察機關退出的有關職能必須及時跟進補位,避免出現任務斷層、責任真空。
(二)既依靠頂層設計“指路”,又通過基層實踐“探路”,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帶頭抓好“三轉”,先轉一步、轉深一步,為下級做示范、指方向。要加強頂層設計,及時制定出臺與“三轉”配套的具體工作實施辦法,出臺“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再監督實施細則”、“紀檢監察機關落實對同級黨委監督辦法”等操作性強的措施,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后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為基層落實和深化“三轉”提供制度支撐。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推進監督方式轉變,緊扣黨章規定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到主責上來,把更多力量壓到主業上來,圍繞全面落實“兩個責任”, 切實承擔起在反腐敗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協助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真正“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
(三)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推動紀律審查治本功能進一步發揮。堅決防止以打蚊子替代打蒼蠅、打老虎,防止“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等同于只抓紀律教育、誡勉談話。對發現的違紀問題要及時處置,該立案的就立案,該“兩規”的就“兩規”,該組織處理的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的就紀律處分,把紀律執行到位。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關鍵環節案發規律和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研究,構建主動出擊機制,實施“系統抓、抓系統”,主動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侵害群眾利益腐敗案件。對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問題要向黨委、政府建議進行專項治理,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要對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制度建設缺陷要進行規范完善。要對紀律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制度中客觀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行深層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治理建議,對發現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空檔,針對薄弱環節“亡羊補牢”,健全完善制度,從源頭上堵住腐敗產生的漏洞,努力實現查處一個案件、挽救一個單位,突破一個重點、解決一個方面,處分個別人、教育一批人的綜合效果。
(四)著力打造一支法治素養高、專業能力強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為法治反腐提供重要支撐。參照公檢法機關準入和管理模式,嚴格依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選人用人要求,把那些愿干紀檢工作、能干紀檢工作的人吸引到紀檢干部隊伍中來。紀檢監察干部務必做到專職專用,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紀檢監察工作。要嚴格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信訪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法監督權、干部推薦權的監督檢查,規范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嚴防紀檢監察干部以權辦私事、徇私情、謀私利。對不適合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堅決調離,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確保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始終做到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真正成為黨的忠誠衛士和群眾的貼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