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共4條,主要是關于巡視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一般規定,涉及制定《巡視工作條例》的目的和依據、實行巡視制度的主體,以及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等。
第一條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視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釋義】本條規定了制定《巡視工作條例》的目的和依據。
一、制定《巡視工作條例》的目的
根據本條規定,制定《巡視工作條例》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從嚴治黨是“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又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根本保障。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我們黨是一個有著8700多萬黨員的大黨,肩負著帶領13億人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艱巨任務。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深沉的使命憂患感和頑強的意志品質,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但是,一些地區、單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黨的意識淡化,黨的領導弱化,黨組織作用虛化,主體責任缺位,監督責任缺失,尤其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腐敗活動減少了但并沒有絕跡,反腐敗體制機制建立了但還不夠完善,思想教育加強了但思想防線還沒有筑牢,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艱巨繁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治、要害在嚴,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巡視的過程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制定《巡視工作條例》,就是要著眼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要求,喚醒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強化黨組織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加強黨內監督。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征。解決中國的問題要靠中國共產黨,解決黨自身的問題要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回顧黨90多年的奮斗歷程,我們黨之所以能夠歷經磨難而不衰、千錘百煉更堅強,始終成為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始終高度重視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堅持從世情、國情、黨情出發,積極探索加強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黨內監督機制。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方式。實踐證明,巡視能夠更好地發揮黨內監督的糾錯功能,推動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不斷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開展巡視工作,必須牢牢把握黨內監督這個主題,堅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不動搖,堅持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這個任務不放松,切實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發現并推動解決紀律、作風、腐敗、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拔爛樹、治病樹、正歪樹,割“毒瘤”、清“病灶”、祛“邪氣”,維護黨的肌體健康,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三是規范巡視工作。巡視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紀律性、專業性強,監督內容涉及從嚴管黨治黨的方方面面,面對的情況和環境復雜,工作要求和標準高,必須用黨的紀律和制度規范工作,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巡視。黨的十六大以來,巡視工作在探索中發展,建立和完善了一批具體工作制度,為巡視工作規范化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特別是2009年7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有效促進了巡視工作規范化。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作出改進巡視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新時期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推動了巡視實踐深入發展。制定《巡視工作條例》,必須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積極適應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與時俱進地對巡視職責定位、巡視對象和內容、巡視方式和權限、巡視工作程序及巡視成果運用等作出明確規定,強化制度規范的剛性約束,推動巡視工作沿著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健康深入發展。
二、制定《巡視工作條例》的依據
本條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制定《巡視工作條例》的依據是《中國共產黨章程》。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集中體現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循的總規矩,是黨內效力最高的法規,也是制定黨內其他法規的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制定黨內法規應當以黨章為根本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三條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這為制定《巡視工作條例》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據。制定《巡視工作條例》,必須符合黨章的基本精神和相關規定。比如,黨章關于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有關規定,就是制定《巡視工作條例》的直接依據。又比如,《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就相應規定了“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