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委常委會專題研究《西雙版納州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實施方案》,部署啟動全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推動“兩個責任”落實,全面掌握和評價各地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一步推進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此次考核分自檢自查、檢查考核、述責述廉、意見反饋、等次評定等5個程序步驟進行,主要對74個檢查考核單位(包括6個縣市區、68個州直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落實“兩個責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一系列作風建設要求;貫徹落實各項專項整治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情況等五個方面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占95分,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民主測評占5分。考核將評定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和州綜合考核等次評定的重要依據。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及以上被評為基本合格等次和對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負責人,州委將進行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單位要在2017年7月前向州委專題報告整改情況,并由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查驗收。(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