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德宏州紀委召開七屆9次常委會,以“隨機抽取”的辦法,對今年以來州紀委采取處置性談話的30件32人和2個單位進行抽查核實驗證,旨在落實《德宏州“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辦法(試行)》,抽查核實驗證處置性談話對象是否對黨忠誠、是否如實說清問題、是否糾正整改問題。
據介紹,德宏州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創新推行“誰分管誰談話”辦法,將談話劃分為常規性談話、處置性談話和調查性談話三類。對反映的問題線索過于籠統,違紀的可能性較小,不具備可查性的;反映個人勤政方面問題的;反映輕微違紀問題,不需追究紀律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擬定委托談話通知、談話方案、談話提綱,督促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分管聯系、管轄范圍黨員干部開展處置性談話。今年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開展處置性談話58件(次),其中委托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談話27件27人。
為防止一談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紀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對處置性談話結果進行抽查驗證,而此次就對32名處置性談話對象和2個單位進行隨機抽查核實驗證。
為確保抽查核實驗證公開、公正、規范、有效,采取“隨機抽取、滾動抽查、交叉核實、誰抽查誰負責”的辦法進行,即:將處置性談話對象名字卡放入名冊庫,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隨機抽取,未抽到的處置性談話對象,下一次繼續納入名冊庫滾動抽查(有1次問題線索反映的設1張名字卡,有2次問題線索反映的設2張名字卡,依次類推,增加抽查機率);開展處置性談話的單位與抽查核實驗證的單位交叉,誰抽查誰負責,凡處置性談話對象有嚴重違紀問題沒有發現的,要追究抽查核實單位的責任。
通過隨機抽取,最終4名處置性談話對象分別由州紀委4個紀檢監察室負責核實,1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證;凡發現處置性談話對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故意隱瞞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和交代個人問題,拒不配合組織談話或審查的,從嚴、從重追究紀律責任。
此外,德宏州紀委還啟動了對處置性談話對象的回訪教育,進一步深化“誰分管誰談話”工作。(李艷 陳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