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公開而未公開或未及時公開,公開內容不真實、不全面的,依紀依規嚴肅查處......”。這是普洱市出臺的《關于加強基層黨風廉潔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實施意見》里面關于加強農村“三務公開”監督檢查中的內容之一。
為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黨務、政務、村務“三務公開”工作,普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強化對農村基層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農村黨風廉潔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認真開展基層黨務、鄉(鎮)政務和村(居)務公開工作。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供水、供電等公用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幫助并督促所轄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
縣(區)、鄉(鎮)黨委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務公開情況的督促檢查,把辦事公開納入政風行風評議范圍,對鄉(鎮)基層站(所)進行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向其主管部門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反饋。
把推進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貫徹落實村(居)務公開特別是財務公開制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一般的村務事項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居)委會應每月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