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召開四屆市委第4次常委會議,研究部署巡察工作,討論并通過《保山市巡察工作實施辦法》。
會議認為,巡察是巡視工作向市、縣(市、區)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實現監督全覆蓋的重要途徑。建立巡察制度,啟動實施巡察工作,目的就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破解“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構建起完整的中央、省、市、縣四級巡視巡察監督體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巡視巡察監督新格局,推動“兩個責任”的落實,推動全市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會議強調,巡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聚焦問題、注重實效,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原則。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違反“六大紀律”,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實施辦法以及“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會議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由市紀委商市委組織部組建人才庫存,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巡察工作采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以專項巡察為主的方式,按照準備、進駐、動員、了解、形成成果、反饋意見、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進行,每年應開展不少于三個輪次的巡察工作。市委將組建5個巡察組,并于近期啟動首輪巡察工作。(董亞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