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縣船房鄉黨員程某無組織無紀律,惡意誣告他人,阻止他人正常提拔使用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是麗江市紀檢監察機關嚴查誣告陷害等行為,為黨員干部澄清事實的一個工作縮影。
近年來,麗江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問題導向,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強化“四種形態”的實踐,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有苗頭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及時進行提醒糾正,筑牢防止犯錯誤的“第一道防線”。在執紀審查過程中,認真分析研判舉報問題線索,懲處與保護并舉,既從嚴懲治腐敗和查處頂風違紀的行為,也積極為黨員干部澄清是非,堅決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通過在其黨支部召開支部會議、民主生活會等形式進行當面澄清,消除負面輿論影響;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在保護干部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澄清,注重保障黨員干部的民主權利和審查對象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麗江市治理庸懶散奢行為問責辦法(試行)》《麗江市關于支持和鼓勵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堅持鼓勵干事創業的監督執紀導向,大力支持干事創業的干部,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撐腰鼓勁,鼓勵干部下沉一線推動發展、服務群眾。
同時,向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宣傳《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相關規定,引導依法依紀依規行使監督權和檢舉權。在舉報網站告知黨員和公民在黨紀國法的規定范圍內,有權向黨組織和有關機關負責任地反映問題、表達意見或建議;黨員和公民揭發、檢舉違紀違法事實必須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不得道聽途說、以訛傳訛,更不能捏造事實、制造假證誣告陷害他人,對借檢舉、控告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1至10月,為240名受到失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了事實,嚴厲懲處別有用心、誣告陷害、造謠生事的人,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環境。(徐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