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推進各級領導班子民主、規范、科學的決策水平,提高執政能力,近日,通海縣進一步加強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監督,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工作作了進一步明確。
堅持監督和被監督有效配合。要求各級各部門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堅持醞釀決策、集體決策、執行決策等相關程序,規范運作,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各鄉鎮(街道)紀(工)委、縣紀委各派出紀工委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到實處。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文件傳閱、口頭通知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各鄉鎮(街道)、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確保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完善議事決策規則。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決策程序實施“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既保證決策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黨內法規制度的規定,又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決策結果的公正合理。
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凡涉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會議,必須提前1至2天邀請縣紀委所負責聯系的紀工委參加,并告知決策事項。出現未邀請參加的,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未邀請參加達3次以上(含3次)的,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嚴肅問責。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實施“三重一大”事項的,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各鄉鎮(街道)紀(工)委、縣紀委各派出紀工委參加本鄉鎮(街道)或所聯系部門“三重一大”事項時,發現違反黨規黨紀、未能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建議的,將對其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