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單制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職責任務,強化責任擔當,明確了派單對象和方法,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晰,主體明確,落實到位,精準履職。
辦法明確了派單對象是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州政協黨組書記、州人民政府黨員副州長。
辦法規定州紀委每季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要求,對派單對象在季度內需要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一崗雙責”相關工作分別列出責任清單,報經州委主要領導同意后予以派出。并按照一人一檔建立派單對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一崗雙責”履責檔案資料。要求州委每季度第一個月上旬召開專題會議,聽取上季度主體責任清單落實情況報告,派出本季度主體責任清單。
辦法要求各縣(市)委、州級各部門黨委(黨組)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市)、本部門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清單,按季度進行派單,并建立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辦法明確,州紀委按季度對各級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清單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向州委報告。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不力、擔當不夠的,由州委主要領導、州政府主要領導、州紀委采取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直至問責等方式督促糾正整改。
據悉,該州采取派發責任清單的形式,層層壓實責任,以清單細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內容,促進各級黨委(黨組)切實擔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做法已在全州各縣(市)逐步推開,有效地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精準履行,用一份清單管到底,打通履責“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