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第一屆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產生以來,紅河州133個鄉鎮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對監督制約農村基層干部用權行為、化解農村基層矛盾和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村級組織換屆后,全州各村(社區)選舉產生了3643名村監委成員。各村監委正確行使權利義務,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健康發展。
紅河州堅持高標準對待,將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兩委”并列,使之成為與村“兩委”地位相當的組織機構,村監委主任作為村“兩委”后備干部重點培養,定期對村監委成員開展培訓,目前全州共開展培訓32次。同時,為村監委配備了辦公場所、工作設備等硬件設施。
為健全制度,構建規范運行機制,各縣市先后結合實際制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細則,健全工作運轉、議事規則、跟蹤督查、征詢村民意見建議、工作記錄等制度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職責權限、工作方法步驟,促進村監委規范運行。開展了村監委規范化建設工作,將有牌子、有印章、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工作制度、有履職記錄簿作為硬性保障標準,將工作流程繪制成圖,上墻懸掛。明確規定財務支出、工程建設、資產資源處置、村務公開等事項須經村監委認可,村監委主任簽字審核,凸顯村監委位置和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村監委成員單獨分片掛鉤、單設村務監督小組、配置村務監督聯絡員”等方式,延伸監督層級。針對各村小組距離遠的實際,由村監委成員分片監督;針對村小組多的實際,在每個村小組設立村務監督小組或配置村務監督聯絡員,在村監委的領導下履行監督職能。
從落實職責入手,建立月報告制度。要求各村監委對重大村務、“三務”公開、工程建設、財務收支、資產資源處置、村組干部廉潔等監督的情況,以及村監委的自身建設情況,按月逐級上報到鄉鎮紀委和縣紀委審核。建立每月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由鄉鎮紀委牽頭召開工作例會,通報有關工作情況,決定有關事項,聽取村監委工作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該州還將村監委收集的有關信息與村組“說事室”互聯互通,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共同做好村務監督工作。
建立工作考核辦法,將村監委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每年定期組織開展考評。一些縣市實行工作實績與報酬掛鉤,在自愿的基礎上,每月從村監委主任工資中提取部分工資作為工作績效金,再配套相應的財政資金作為工作績效獎勵金,年終根據工作情況、村組干部廉潔情況進行實績考核,并兌現工作績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