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各部門的執行力和落實力,加大各項重點工作督查推進力度,瑞麗市參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研究出臺《瑞麗市重點工作督查問責辦法》,共6章32條,明確了問責情形、方式、程序,進一步形成搶抓落實、快抓落實、狠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適用范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經依法授權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其他組織。市人大、政協、審判、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黨組織關系在本市的省州駐瑞各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督查問責,參照執行。
問責情形。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重點工程項目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落實不力的;在重點工作推進過程、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目標管理工作承擔目標考核過程中、機關作風建設和服務群眾過程中出現的承擔責任不敢作為、安于現狀不求作為、能力不足不會作為和影響黨委政府形象不良行為的16種情形進行問責。
問責方式。對責任單位實施問責的主要形式為: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目標考核扣分、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的主要形式為:誡勉、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
問責程序。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有所列16種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扣減責任單位目標考核一定分值;情節嚴重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出《問責處理建議書》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后進行問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應由市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的,根據《問責處理建議書》和領導批示,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應由有關部門調查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向有關部門轉交《問責處理建議書》;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收到《問責處理建議書》后,協調問責執行機構就問責情節開展調查,形成調查報告,經領導班子集體審議后,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并進行問責處理;問責對象對涉及本人的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行。
結果運用。督查問責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干部選拔使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杜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