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堅持積極踐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著力用好“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針對黨員干部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對癥下藥,做到無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嚴治。
將談話函詢運用到黨員領導干部從政的每一步。在干部履新期、“閃光期”、調整期,或者對群眾反映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提醒談話、警示談話、誡勉談話、問責談話,及時“咬耳扯袖”,教育提醒,把問題發現在苗頭、控制在源頭。
對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黨員領導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員組織生活會上,深刻進行剖析檢查、批評幫助,促進黨內政治生活的正常化。
注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結果運用,對考評結果排名靠后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負責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堅持社會評價部門制度,對評價測評滿意率較低的部門領導進行集中約談。
認真落實“任前談話”制度。對新提拔調整的縣處級領導干部,按職級層次,分別由市委和市委組織部領導進行任職談話,市紀委領導進行任前廉政談話。
2016年以來,談話函詢市管干部34件34人,經了解核實反映失實的24件24人,主動認識錯誤的10件10人,占總數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