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推進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個舊市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針對市委常委班子、市委書記、市委班子成員3個責任主體,制定實施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共列出了102項責任清單。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圍繞市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市委書記的第一責任、市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職責范圍內的主體責任等3個部分,分別提出細化、具體化的責任清單要求,為履責、問責提供明確依據。
市委常委班子責任清單要求,要從加強組織領導、選好用好干部、維護群眾利益、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的制約、領導和支持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等5個方面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并共列出了46項具體的責任清單。
同時,從履行領導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作好表率,支持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等3個方面,強化市委主要領導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并對市委書記開出了31項具體責任清單。
此外,從抓好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指導、加強教育監督管理、事頭遵守各項規定、支持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等5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市委班子其他成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并對班子其他成員提出了25項具體責任清單。(蘇虹 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