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發現、查實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以停職,再予以黨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既要追擊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通報曝光”,近日,普洱市在下發開展“小金庫”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針對個別單位(部門)紀律意識淡薄,采取虛列開支、或虛開發票套取資金、公款私存、違規收費、違規處置國有資產等手段私設小金庫的問題,9月28日—10月31日,普洱市用為期一個月的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問題整治,由市紀委會同財政、審計、國資委、民政局等責任部門組成檢查組深入部分縣(區)市直部門及其所轄鄉(鎮)和下屬單位,依據各責任部門匯總形成的問題清單,按照“問題部門提,帶著問題去、針對問題查、查清問題咎、盯著問題改”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核實。
此次“小金庫”問題整治鼓勵自查自糾,對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查找、如實上報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的,予以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對不如實上報、不及時整改的追究責任。
目前,各檢查組正深入到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部門)檢查,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交辦的問題清單,抽查中反饋的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認真對照分析查找原因,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限內落實到位,檢查組將實行動態跟蹤督促。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