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副科級公務員、政協馬關縣第九屆委員會原常務委員徐燕惡意誣告他人被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撤銷其副科級公務員職務,降為科員;麻栗坡縣為14名受到錯告誣告的干部澄清是非……這是文山州嚴查誣告陷害等行為,為“好同志”澄清事實的兩個實例。
“既要‘打虎拍蠅’,也要對受到錯告誣告的干部澄清是非,用明規矩消除‘潛規則’,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近年來,文山州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注重強化“四種形態”的實踐,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苗頭性和情節輕微問題及時進行提醒糾正,防止小問題釀成大錯誤。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工作要求,在紀律審查過程中,對于那些有違紀的信訪舉報,甚至于誣告陷害,堅持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正確運用寬嚴相濟和區別對待的政策,對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通過在其單位召開班子會、全體干部會等形式進行當面反饋,消除負面輿論影響;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在保護干部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澄清,同時注重保障黨員干部的民主權利和審查對象的合法權益,為853名受到失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了事實,對誣告陷害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營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態。
“嚴查誣告陷害行為,保護和激勵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黨員干部,為受到錯告誣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消除負面影響,解除后顧之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紀律約束沒有例外,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挑戰法紀底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嚴懲。“州紀委領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