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紀律建設,保山市印發《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有關工作進行部署要求。
《通知》對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落實班子成員主體責任、落實紀委(紀檢組)主體責任、落實組織(人事)部門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就提醒談話、約談、談話誡勉進行解釋說明。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在每年上半年6月30日以前、下半年 12月30日以前,各專題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報告實踐“四種形態”工作情況一次,專門聽取同級紀委(紀檢組)開展工作情況報告不少于一次。各級黨委(黨組)辦公室、各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收集匯總本部門實踐“四種形態”工作情況,并報同級紀委匯總后,上報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各級紀委各紀檢監察室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收集匯總本室和對口聯系縣(市、區)、園區、單位的實踐“四種形態”工作情況,于30日前報同級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各園區、市直及駐保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將實踐“四種形態”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積極實踐“第一種形態”,充分運用提醒談話、約談、談話誡勉等方式體現對干部隊伍的嚴管和厚愛,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繼續保持保山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張凱峰 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