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州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江初,為其長女張春花違規操辦喜慶事宜,違規收受禮金186090.00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迪慶州紀委嚴肅查處了州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江初違規操辦喜慶事宜問題,并對相關責任人共5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近日,迪慶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出臺了《關于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對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提出“十嚴禁”要求,對干部職工參加婚喪喜慶事宜提出“六不準”要求。
《規定》共十七條。闡釋了《規定》的背景依據、人員范圍、設宴規模以及審批和報告、違規責任追究等。明確人員范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所有公務員和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員;國有企業、省屬駐州各單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省屬駐州各單位中的所有離退休人員。
《規定》對干部職工操辦和參加婚喪喜慶事宜進行重點明確,對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提出“十嚴禁”: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承擔、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嚴禁分批次、多地點重復舉辦,或者采取事前預請、事后續請、分別宴請、化整為零、提前掛禮的方式變相擴大宴請規模;嚴禁以單位名義組織宴請;嚴禁使用公務用車、執勤執法車輛;嚴禁因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婚嫁事宜中迎親、送親等車隊數量不得超過6輛;嚴禁以不發請柬、不設主婚人等形式,通過打電話、發信息、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變相操辦婚嫁事宜;嚴禁在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區主要街道擺放花圈、設置靈棚、擺設宴席;嚴禁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對干部職工參加婚喪喜慶事宜提出“六不準”:不準參加禁辦客事; 不準以行賄為目的給婚喪喜慶事宜操辦者送錢物;不準用公款送禮,或者用公車、公物幫助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準擅自放假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和機關工作秩序;不準動用公款為干部職工親屬去世祭獻花圈;不準違反其他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規定》還對宴請規模、人數和次數進行明確,操辦客事總數不得超過1次。(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