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紀委監察局出臺《干部職工綜合績效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把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融入到對全體干部職工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中。
《辦法》規定,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信息工作和日常學習情況三個方面的內容。考核設基礎分100分,根據年終工作完成情況相應進行加分或扣分,總分值最高為150分。對無法量化考核的采取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考核計分;對容易量化的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日常學習等方面,采取“日志式”管理,由相關(部)室負責做好日常記錄,年終按照規定進行考核計分。
《辦法》明確,干部職工受到上級表彰獎勵和節假日、雙休日加班又未能補休的,給予獎勵加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視情給予不同程度扣分,其中,對被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的,一次扣5分;被組織提醒談話的,一次扣10分;被函詢談話的,且反映情況屬實或部分屬實的一次扣15分;被誡勉談話的,一次扣20分。受一種以上談話的,按扣分高的扣分。干部職工因誡勉談話被扣分的,對相關室(部)負責人、紀工委書記和委局分管領導扣一半分值。
《辦法》強調,要強化綜合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要把綜合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職工評先選優的主要依據,對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對其進行談話,被談話對象要進行深刻反省,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報分管領導審核后限期整改。(自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