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紀委統一部署,德宏州紀委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嚴明紀律規定認真開展“小金庫”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從今年9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州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持續向“小金庫”說“不”。
州紀委有關部門通過調研和分析了解,“小金庫”的資金來源五花八門,主要有兩種途徑:要么中飽私囊截留公共資金竊取國有資產,要么權力尋租不當牟利集體分贓。所以,濫設“小金庫”,本質上就是公共利益的部門化和公共權力的私利化。私設“小金庫”為何屢禁不止、久治不絕?一方面是集體違紀的無意識,反正都是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無需個人擔責;另一方面,“小金庫”有極深的隱蔽性、誘惑性,不容易被查到。
為此,州紀委在部門(單位)自查自糾、整改落實的基礎上,會同財政、審計、民政等責任部門組成檢查組,按照“問題部門提、帶著問題去、針對問題查、查清問題咎、盯著問題改”的要求,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集中整治,下猛藥治理“小金庫”。對主動查找、如實上報、及時整改的,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對不如實上報、不及時整改的,按《問責條例》追究責任;對發現、查實存在“小金庫”的,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以停職,再給予黨政紀處分;嚴格“一案兩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去年,德宏州紀委曾查處了瑞麗市工商局變相私設335萬余元“小金庫”的問題,相關責任人被追責。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