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對全市違紀人員受紀律處分的執行和教育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結合實際印發《關于開展全市違紀案件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清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此次清查分為全面清查和重點清查,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市紀檢監察對象、非紀檢監察對象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受紀律處分的執行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清查,對全市副科級(含非領導職務)以上黨員干部違紀受紀律處分的執行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重點清查。
《通知》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市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及有關具體下達處分決定部門,各級組織、人社部門,被處分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非公職人員(主要包括農村黨員、企業黨員職工等)涉及本次清查的責任主體和內容進行了界定。
《通知》對清查的步驟和方法進行了明確,本次清理排查工作,各縣(區)各單位(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對違紀案件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逐案清理排查。本次清查分為自查階段、抽查調研階段、總結階段,清查結束后市紀委對全市違紀案件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清理排查情況梳理匯總,形成專題報告,下發檢查通報。并充分運用檢查成果,提出加強工作的對策建議,修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
《通知》要求,昭通市各縣(區)及各市直單位(部門)要把嚴格執行處分決定工作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高度重視,強化紀律要求,明確清理和收集整理上報的內容,作好統籌安排、分級負責,確保清理排查工作全覆蓋、零遺漏、無差錯。全市違紀案件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專項檢查由市紀委監察局牽頭協調,組織、人社等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受紀律處分人員所在縣(區)單位、其他相關黨組織具體執行清理工作。清查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牽好頭,主動與組織、人社等部門進行工作溝通,被處分人員單位工作要深入細致,針對問題,如實反映執行情況,及時按規定糾正問題。清查工作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守紀律,堅持客觀公正,不得敷衍塞責。對上報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隱報瞞報,杜絕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情況,若有違紀現象,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