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保山市紀委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業,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印發了《保山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細化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責任。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8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并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有力促進了責任落實。檢查考核全市87個單位2015年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促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貫徹落實。
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紀嚴于法、紀在法前。采取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對有輕微違紀行為的人員,在給予紀律處分的同時進行組織處理,并及時教育引導,防止小錯釀成大禍。在懲處違紀當事人的同時,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嚴格執行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簽字背書”程序,嚴格審查談話函詢對象說明材料,并要求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今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266人,輕處分和組織處理285人,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58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
堅持懲治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對違規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今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問題線索609件,立案審查176件,審結147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4人,其中違反政治紀律4人、違反廉潔紀律24人、違反群眾紀律1人、違反工作紀律23人、違反生活紀律7人,涉法行為121人。(楊艷)